"一般酒店都会出于考虑到差评会影响酒店经营、减少客流量的理由,所以哪怕他们不相信房间内会有缝衣针,也选择息事宁人退还房费,或者进一步再对这名顾客进行赔偿。我们核实了这名顾客总共在4个地方,向9家酒店进行敲诈勒索,合计金额累计是1.2万元。"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葛师铭介绍。
最终,王女士不得不供述,自己不想工作,但又想到处游玩,于是谎称酒店毛巾中藏有缝衣针,以此达到不花钱住酒店的目的,甚至还能有额外的"收入"。
近日,南京秦淮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王女士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葛师铭介绍,"敲诈勒索罪有两个构罪标准,分别是次数和金额。这个案子中,不论是次数还是金额,都达到了构罪标准,构成了敲诈勒索罪。作为顾客,对于不满意的服务进行投诉检举是应有的权利,但是不能虚构事实,进而获取不义之财。对于酒店方而言,遭受不法侵害也应当及时报警,及时追究相关行为人的责任,而不是一味息事宁人,反而助长了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