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男子通宵打牌身亡,家属索赔牌友28万,法院认定牌友无责

2026-02-17 15:03  网易

一、案件事实

广西柳州,53岁的韦某平时喜欢打麻将,闲时就喜欢组织几个牌友约好在麻将店里一起打麻将,有的时候一打就是深夜。


3月27日23时40分左右,韦某像往常一样和牌友们一起深夜打麻将,四人玩的正开心时,韦某说自己有点不舒服,但是当时并没有在意。

零点左右,其中一人提醒韦某该回家休息了,要不然身体受不了。韦某听了,于是起身想要回家,但是刚起身,韦某便倒在地上。韦某的双手、耳朵发黑,周围人见状立即打了120前来救助。


但是,最终韦某抢救无效去世。韦某妻子听到消息后,随机赶来,听到丈夫去世,悲痛万分。

那么韦某为什么深夜打麻将就会猝死呢?

原来韦某长期肝脏不好,但是依旧喜欢打麻将,导致长时间熬夜玩。事发当天,韦某已经连续熬了好几晚,这让本就肝脏不好的韦某身体更加吃不消。

要知道熬夜会熬夜可能会导致肝脏中毒素的过度累积,从而可能导致肝细胞损伤,并且长时间熬夜也会加重基础病。

韦某长时间熬夜,也不难理解会突然猝死。


韦某家人知道韦某去世后一直陷入悲伤中,认为一起打麻将的张某三人对韦某的死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张某三人对韦某的死承担18%责任,索要28万的赔偿费。

二.法院认为

韦某家人将张某三人告到法院,认为他们对韦某的死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作为成年人的韦某,本身患有疾病,应当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打麻将作为日常娱乐活动,本身不具有危险性。

并且韦某家人在法官的提醒下一直没有出具韦某死亡的鉴定意见。


因此,张某三人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于是驳回了韦某家人的诉讼请求,判决张某三人无需承担责任。

韦某家人对一审判决不服,于是请求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于是维持了原判。

【法律解析】

  1. 张某三人是否应当对韦某的负有责任

打麻将是人们日常最为常见娱乐活动,本案最终如何判决也引起人们的很大关注。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认定张某三人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其对韦某的死是否存在过错,,张某三人的行为与韦某的死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首先,韦某在打麻将之前就一直患有肝脏方面的疾病,韦某在明知熬夜打麻将对身体不好的前提下,依旧选择了深夜打麻将最终猝死。

韦某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而张某三人事先提醒过韦某回家休息,并且打麻将行为危险性较小,张某三人对此并无过错。


其次,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目前我国的对此的学说较多。主要分为直接原因说和相当因果关系说。直接原因说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表现为一因一果的因果关系类型。

相当因果关系说即现实发生的某一事实,尚不能就认为有因果关系,必须在一般情形,依社会的一般观察,认为能发生同一结果的时候,才能认为有因果关系。

确定受害者的行为与被告存在因果关系,要依行为时的一般社会经验和智识水平作为判断标准,认为该行为有引起该损害结果的可能性,而在实际上该行为又确实引起了该损害结果,则该行为与该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除此之外还有条件说,近因说,高度盖然说等。

本案根据普通人的常识,和牌友一起打麻将导致死亡的事件发生概率较小,并且韦某的死是由于喜欢打麻将,经常熬夜,导致肝脏功能衰弱而猝死,张某三人对此作用较小,可以认定张某三人的行为和韦某的死不存在因果关系。


因此,法院认定张某等人对韦某的死不承担侵权责任,是基于法理的正确的判决。二审法院也表示一审法院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了原判。

从《民法典》安全保障义务出发,麻将店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呢?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韦某家人只追究了一起打牌的张某三人,对麻将店并未进行追责。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应当负安全保障义务。

麻将店作为经营场所,其经营者应该对本店人员负安全保障义务。


韦某在麻将店打麻将猝死,经营者应该负安全保障义务。韦某家人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作为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判决麻将店赔偿责任。

但是麻将店老板在韦某到在地上的时候,第一时间拨打了120电话。法院最终判决可能倾向于麻将店和张某三人不承担责任。

延伸思考

本案韦某长期熬夜打麻将导致最终猝死,那么熬夜对我们有什么危害呢?现如今,由于工作,学习等各种原因,人们的睡眠质量显著下降,睡觉时间也越来越晚,导致身体生物钟改变,形成了恶性循环。

长期熬夜内分泌功能失调,消化功能的紊乱,增加心脑血管疾病的风险,增加患癌的风险,同时熬夜会使人体迷走神经持续处于兴奋状态,引起植物神经功能紊乱,长期会导致记忆力下降、神经衰弱,免疫功能下降等危害。

熬夜的危害并不会突然显现,但长此以往下去,必然会导致身体不健康,严重的话,像本案的韦某一样猝死。


生命无小事,安全第一位。我们不能在发生危险时,希望他人对自己的生命健康负责。身体是我们自己的,我们要对自己的生命负责,这样才能避免发生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