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性关系后女方反悔,会构成强奸罪吗?首先要明确,强奸罪的核心定义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那么在发生性关系后女方反悔的情况下,是否构成强奸罪,关键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在发生性关系时,双方是完全自愿的,不存在任何强迫、威胁或者欺骗等违背女方意志的行为,那么事后女方的反悔一般不会构成强奸罪。
一般情况来说,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那么就不算强奸罪。即使事后,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
因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强奸罪,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一犯罪的主体一般是男子。这一罪行的特征主要包括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以及靠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
所以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通常不构成强奸罪,但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无论是否自愿都以强奸罪论,从重处罚。
如果遇到这种诬告强奸的情况怎么办?说起来也很简单,想办法证明当时女子确实自愿,例如事后与对方谈判并录音,谈话时把该说的都说出来,让对方确认,可以问问对方究竟要怎么样才肯放过自己,偌是要钱,那么你可以反过来告对方敲诈。
而且国家侦查机关必须搜集足够的证据才能证明你被指控的罪行成立,否则就是没有犯罪。至于对方是否构成诬告罪要看她是否有主观故意,即为达到让你获罪的目的,故意捏造事实指控你。如存在这一故意,你还可控告其诬告。如不存在这一故意,仅是错告,你可在最终证明你无罪后,向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