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大银泰城物业 方经理:持械是7点05分的时候,是那个女孩子从那个车里面拿过来的。根本就没有持械,那你可以问民警,民警叫他过来录笔录。
记者:没有持械的话,那个人被吓岂不是。
杭州中大银泰城物业 方经理:他就是乱说的,民警可以作证的。
可之前的采访中
物业的保安队长说
他拍到了嫌疑人所持的器械
照片显示器械被一名辅警拿在手里
柄很长
像一根棍子
看整个形态 很长也很窄
此外
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下发的警情
是早上6点46分左右
两三分钟后民警就赶到了现场
物业方经理说持械是7点05分
那岂不是说
嫌疑人跟杨先生相遇时空着手
民警到场之后才亮出了器械?
记者:我们现在在石桥派出所,你不方便过来是吧?
杨先生:对,我睡觉呢。
记者:我就问你个问题,他们物业反映说当时你遇到那三个人的时候,那三个人其实没有持械。
杨先生:有。
记者:然后说他们也没有追到那个大厅里和电梯里。
杨先生:有。
记者:有,是吧?
杨先生:对。
记者:持械了吗?
杨先生:持械了,我对我说的话负法律责任。
记者:就是你一开始遇到这几个人,他们持械了是吧?
杨先生:对,因为我不可能跑,而且还拿着刀指着我。
记者:那物业的说法不一样。
杨先生:你问派出所的人,好吧。
记者:那我就问一下,当时那三个人跟这个人相遇的时候,到底有没有持械?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石桥派出所 傅副所长:根据我们的调查,通过外围的调查了解,包括对三个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害人了解,应该当时碰面的时候是持械的。
记者:有没有追进大厅和电梯?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石桥派出所 傅副所长:电梯里也确实进去了,也确实进大厅,进入了电梯了。只不过就是没有整个人进入到电梯的轿厢里,是在电梯门口,当时值班的保安也在。
3
主体责任要落实
持械后果很严重
物业方面为何要做这样一个
所谓的"澄清"
咱们不去讨论
现场警方对物业
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进行了批评教育
此外对器械的情况
和嫌疑人面临的法律后果
也做了介绍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石桥派出所 傅副所长:首先第一个,这个事情,整体根据我们公安机关的调查,也没有像你们这个物业经理说得这么简单,整个事件。那么在整个事件的过程中,你要说物业,至少我个人认为,你们的主体责任确实没有完全落实。那么在整个过程中,第一个就跟很多网民反映的,没有及时报警;第二个,也没有及时地制止;第三个,相当于就是也反映了,包括这个报警人在前面也反映了,整幢楼监控都是损坏的。那么这个监控的事情,本身在前期我们公安机关已经要求你们改正了。
杭州中大银泰城5号楼大厅里
有一整套防爆装备
包括盾牌、头盔、防爆叉和防爆棍等
这都是警方给物业配置的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石桥派出所 傅副所长:保安的这个业务素质还待加强,哪怕就是说,当时可能自己一下子碰到这个事情没有心理准备,但是经过更多的我们的模拟演练,平常我们也都在跟你们模拟演练的,防暴处突,对不对?那应该有这个敏感意识,哪怕你提前报个警,对吧?那可能对整个事件的处置可能会更妥善。
物业负责人殷总说自己很惭愧
他是听经理汇报的情况
而经理是听保安汇报的情况
杭州中大银泰城物业负责人 殷总:因为刚刚我过来的时候,也简单地了解了一下这个情况,那可能描述上还是有一定出入的。我相信派出所民警都调查过,肯定是取证为实。这一点我们回去肯定要对我们现场的保安人员和主要管理人员第一个加强教育,第二,发生这件事情,我觉得在做的一些事情上肯定是有不到位的地方,该进行处置的我们还是要进行处置。
在确认当时嫌疑人有持械的行为
并反驳了物业方面的所谓"澄清"后
警方介绍了器械的调查情况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石桥派出所 傅副所长:根据我们目前的调查,器械是其中一个嫌疑人在网上购买,获得了那两个器具。我们带回所里以后,立即就送检进行鉴定。经鉴定,两个都不是管制刀具、管制器具。
记者:那是什么呢?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石桥派出所 傅副所长:其中一个是一根甩棍,也没有警用标识,不认定是管制器具。第二个它是相当于网上购买了一把工艺品性质的一把器具,也是没有锋刃的,所以说也不是管制器具。
傅副所长说
三名嫌疑人还是小年轻
都只有二十岁左右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石桥派出所 傅副所长:三个人在当天6月20号晚上就已经被我们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是要面临刑事来评判的这个法律风险、法律后果的。
记者:那就是他们以后的人生会带上这么一笔?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石桥派出所 傅副所长:对。
记者:法律后果还是挺严重的。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石桥派出所 傅副所长:对。警方在这里提醒一下,就是我们人民群众在,尤其是在网络上面,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是第一个。包括在网络上跟别人发生纠纷、发生口角,或者说发送一些不恰当的信息,都有可能要面临法律的风险。第二个要控制自己的情绪,尤其是在游戏当中,或者说在其他的聊天当中,发现对方情绪比较激动,你也要控制住自己,不要产生更进一步的更严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