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深夜回家路上,遭到一陌生男子袭击,男子强行将女子扑倒在地,当女子以为自己要被侵犯或者被抢钱时,男子却迅速脱掉了女子的一只袜子,匆匆逃离了现场。事后女子抱怨说:"我的钱包就挂在胸前,他碰都没碰,只脱了一只袜子"。目前,男子已经获刑。
事发当晚,张晓艳(化名)下班回家,走在一条寂静的小路上,小路的两边都停满了车。张晓艳孤身一人回家,有点害怕,时不时的回头看看,像是在找什么人。
当张晓艳行走至一辆大货车旁时,她回头又看了一眼,等她转过头来时,一名身穿白色体恤,外面套着一件黑色外套的陌生男子突然冲了上来。
张晓艳当时被吓坏了连连后退,结果不慎摔倒在地上,而那名男子立即扑到了张晓艳的身上。
张晓艳拼命反抗,企图阻止男子的性侵,可男子并没有脱她的衣服和裤子,也没有抢夺自己胸前的挎包,而是脱掉了她的鞋子,随后是袜子。
待袜子到手后,男子丢下张晓艳快速离开了现场,边跑还边闻了闻手中的袜子。
张晓艳见男子离开后,确定不会对自己再做什么,于是独自坐在地上委屈地穿起了鞋子。
事后,警方了解到,张晓艳被该男子抢了不止一次了,这是第二次,第一次抢也是只抢袜子,所以张晓艳第一次并未报警。
经多番调查后,警方确定该男子孙某是一名货车司机,并蹲点将其抓获。后以寻衅滋事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判了!
男子的行为为什么不构成抢劫罪?
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该男子的行为应该是出于某种癖好,喜欢闻女性的袜子味道。
虽然袜子也属于财物,但是该财物的价值过低,而男子的主观目的只是为了闻闻女性袜子的味道。
因此,如果按照抢劫罪定罪,属实有点重了。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虽然男子的行为没有被认定为抢劫罪,但他当路拦截张晓艳两回,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不良癖好,这种行为的确符合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
寻衅滋事罪,简单来说,就是无事生非,故意找茬,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它包括但不限于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等。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因此,总的来说男子的行为的确与寻衅滋事罪相符,故按照寻衅滋事罪处理也合法合理。
最终,法院判决男子构成寻衅滋事罪,对其处有期徒刑6个月。
最后,男子为自己的癖好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就是不知道去了监狱以后,他这种癖好会不会发展到狱友的身上。狱友能不能治好他的癖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