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文东 上海莘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小区物业经理:
这是小区的公共车位(记者:阿姨为什么会选择停在这里?)因为她感觉方便,觉得出入自由(记者:牌子是你们设的吗?)不是,是阿姨设的。

郭先生说,由于搬来不久,自己与这位残障阿姨并不认识。碰撞事件发生后自己非常心疼,而这位阿姨的态度却非常强硬,"她说的是我挡了她道"。
涉事女子:"我没有故意撞,我已经告诉你了,我不方便,这里位置是不是黄色禁停区?这是物业划的!"

顾蓓霞 翔泰苑居民区党支部书记:
事后她承认故意撞击,当时她是觉得蔚来车主的停车影响到她出行了。

市民 郭先生:
我们也是希望小区管理,包括物业的管理更加的规范,包括小区内残疾人士的出行保障和关爱能够在文字上得到体现,也让我们知道如何去更好的关心和平衡这个事情。
记者多次希望与涉事阿姨沟通,但家中门铃虽有人应答却迟迟无人开门,而涉事阿姨的电话也关了机。
记者了解到,小区内有残疾车的还有七八位业主,社区也有相应的考虑,比如这位涉事阿姨,社区起初专门给她安排了一个就近的"无障碍车位",就在她楼下四米处的非机动车棚内。

顾蓓霞 翔泰苑居民区党支部书记:
我们小区像这样的残疾车有七八辆左右,如果停车有困难的残疾车主都会到物业居委来说,通过"四位一体"平台去现场看情况,如果说附近的非机动车棚有空闲的情况下,我们会给他安排在非机动车棚内,作为专属的残疾车停放点;非机动车棚饱和的情况下,我们会在她家门洞口附近本着方便的原则,不影响其他业主出行情况下就近安排。
由于残障阿姨表示距离太远,社区又为她挑选了更近的车位,就是现在被划禁停线的地方,与她所认可的"专属车位"仅一步之遥,然而阿姨依然未认可该方案,而是擅自将离自己楼栋最近的一处公共车位竖了牌子,占为自己的"专属车位"。

石文东 上海莘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小区物业经理:
原来她是自己停在这块地方的,后面她说停在这里也不方便了,就放到那里(公共车位)上去了,一年多了。(记者:如果别的车子停在她车位上怎么办?)她放了桩子,还放了残疾人专用牌子,还放了路桩。
顾蓓霞 翔泰苑居民区党支部书记:
划网格线的这个位置,我们当时也是和阿姨沟通过,但是她表示不理解不接受这个方案,所以后续也没有做进一步的安排,我们也是制止过她(私设车位),和她沟通过要调整位置,但是因为也是本身她希望方便,小区这边停车需求也还可以,周边邻里也没有提出意见,我们也就默认她停在这里了。

残疾车主或已触及法律红线
经上海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中心鉴定,郭先生的车损已超过5000元;法律界人士表示,残疾车主此举已触及《刑法》红线。
杨邹华 律师:
像阿姨这样故意损害他人财务,金额超过5000元可能涉嫌到《刑法》第235条:故意损害他人财务罪,如果损害他人财务未能达到起刑点的话,按照今年1月1号新实施的《治安处罚法》她也可能会遭遇到治安处罚的相关处罚。
事发后郭先生已报警处理,而居委也组织了几次调解;目前,这位残障阿姨已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上午,记者看到,阿姨的残疾车已被停放在了原先居委安排的非机动车棚内,而私设的"无障碍车牌"也被挪走。
顾蓓霞 翔泰苑居民区党支部书记:
现在阿姨这边愿意向车主和解,我们居委这边在搭平台和郭先生这边沟通,现在阿姨也是认可了我们目前为她安排的车位,所以机动车位就空出来了,以后方便其他的车主来停放。(禁停线能否停车)后面我们再"四位一体"协商包括和这个阿姨沟通,看看能不能这个位置再调整下。
在有限的资源下
如何既合法满足特殊群体的需求
又不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
法律界人士表示
当务之急应该理顺流程
将规章固定下来做好长效管理
杨邹华 律师:
从我的角度看小区内涉及到的残疾车的管理目前也是缺乏相关法律规范,有些小区内停车比较困难,往往引发停车业主和残疾车业主停车矛盾。
我觉得还是要有规范性的流程,比如说可以让残疾车业主向"四位一体"提出申请,然后共同划定一个相对而言比较方便的区域, 根据《民法典》第275条相关规定,小区内的道路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所以在"四位一体"做出决策后要通过业主大会流程,最后形成小区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