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亮证女"丈夫被党内警告处分 其行政执法证被注销(2)

2025-08-16 16:57  环球网

二、相关公职人员处理情况

在深入调查基础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处分批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一)杨某鹏,防城港市公安局江山边境派出所民警,在7月31日晚出警处置过程中,沟通表达不够规范严谨,引起当事人误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党委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王某顺,防城港市公安局江山边境派出所民警,在8月5日呈请对侯某某行政拘留处罚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制作法律文书不够严谨细致,出现差错疏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党委对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三)黄某杰,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在办理对侯某某行政拘留处罚案件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法律文书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党委对其给予诫勉处理。

(四)唐某武,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副局长,履行值班领导责任不到位,对案件处置协调不力、文书审批把关不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防城港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对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