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李某用四年四次怀孕的操作,让"监外执行"成了逃避刑罚的"挡箭牌",这样的事情怎能不让人热议?2019年,1990年出生的李某因犯罪被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还需缴纳1.5万元罚金,可判决生效至今,她始终没真正走进监狱。

2020年12月,李某以怀孕为由首次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法院依法准许。一年后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家乡法院准备对其收监,她却再次怀孕,2022年9月顺利拿到第二次监外执行决定。2024年2月,收监程序再次启动,李某第三次怀孕,当年6月又一次"成功"规避收监。2025年7月,法院第四次决定收监,她依旧以怀孕为由申请监外执行,经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诊断确认,再加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的建议,法院审查后拟第四次准予监外执行,并于2025年11月10日至14日进行公示。记者实地核实了公告真实性,致电法院咨询时,接线人员仅告知公示期已结束,未透露更多细节。

这样的案例并非孤例。四川宜宾的邱某因运输毒品被判15年,四年内三次怀孕生育,四次获得监外执行,2024年10月还以哺乳期为由申请监外执行,法院公示后已执行。辽宁沈阳的毕某2016年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四年六个月,借着哺乳期首次监外执行,此后四年半精准"掐点"怀孕,四次获监外执行,直到2020年检察机关介入监督,协调解决其家人照料问题,才最终将其收监。
法律规定孕妇可暂予监外执行,本是《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赋予的人文关怀,为的是保障母婴权益,体现司法文明,监外执行期间也会计入刑期,一旦情形消失就该及时收监。可总有人钻法律空子,把怀孕当成"免罪金牌"。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赵良善律师表示,连续"卡点"怀孕、没有实际抚养意愿、虚构生育事实等情况,都可认定为恶意规避刑罚,中级人民法院会组织专业诊断防止虚假证明,发现恶意怀孕可依法收监或暂停刑期计算,还会核查生育真实性,打击"代孕""送养后再孕"等违规行为。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张柄尧律师也提到,目前对"故意怀孕"逃避刑罚的情况存在法律空白,建议完善立法,比如将该情形纳入不计入刑期范围,同时加强社区矫正监督,避免脱管漏管。
法律的人性化不能成为违法者的"避风港",公平正义更容不得肆意践踏。堵住法律漏洞,精准识别恶意规避刑罚的行为,才能让司法既有温度又有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