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受贿95只“翻翻鸽” 获刑10年

2025-10-10 14:25  头条

一只鸽子价值18万元,在新疆青河县足以换一套50平米的房子--这不是名鸽拍卖会,而是一名官员的受贿清单。

2025年8月26日,新疆青河县法院的判决书揭晓了一桩奇特的受贿案:该县原应急管理局局长马某某因痴迷"翻翻鸽",四年间收受、索取了95只这种名贵鸽子,总价值高达132.43万元,其中最贵的一只竟价值18万元。

这名已于2024年12月退休的干部,退休后仍不忘索贿,最终在退休不到两个月后案发,换来十年刑期和五十万元罚金。

鸽痴局长

马某某的"鸽痴"之路始于2021年4月。时任应急管理局长的他,要求一名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公司副总经理为其购买了一只价值1.4万元的"翻翻鸽"。

从此,他对这种鸽子的痴迷一发不可收拾。翻翻鸽,又名"筋斗鸽",是中华观赏鸽的一种稀有品种,在空中飞行时能多次翻滚,姿态优美,在新疆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广泛的爱好者。

随着退休年龄临近,马某某的贪欲却愈发膨胀。2021年他收受3只鸽子,2022年8只,到了2023年暴增至56只,2024年仍有28只进账。

疯狂索取

判决书揭示了马某某索取鸽子的两种主要模式:

1、私营企业主宋某宇是"大方型"代表,送给马某某30只翻翻鸽,价值94.7万元,其中包括那只18万元的"鸽王"和一只10万元的高价鸽。

2、矿业公司采矿队队长卢某某则胜在"数量型",他在2023年3月至4月短短两个月内,就送给马某某48只翻翻鸽,最多一次送了28只。

马某某收受的95只翻翻鸽中,几乎都是他主动向管理服务对象索取的。这些企业主之所以愿意慷慨献鸽,是因为马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在项目申请、资金拨付、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们提供帮助。

退休难退罪

即使到了退休时刻,马某某的贪念仍未停止。2024年12月正式退休后,他依然向某私人企业主索贿3万元。

然而,法律的追诉不会因退休而止步。2025年2月7日,马某某被监察委员会留置,结束了短暂的退休生活。或许是预感不妙,2025年1月,马某某曾试图"补救",给宋某宇退款40万元并返还4只价值16万元的翻翻鸽,但这一切为时已晚,违法行为已经发生。

十年刑期

经过审理,青河县法院查明,在2015年8月至2024年12月近十年间,马某某利用担任商经委副主任、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等多个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取财物折合共计242.43万元。其中95只翻翻鸽价值132.43万元,占全部受贿总额的54.63%。

法院认为,马某某35次索取他人财物价值181.93万元,属"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考虑到马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其亲属已上缴大部分违法所得等情节,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雅贿陷阱

马某某案例并非孤例,近年来以"雅贿"形式出现的受贿案件时有发生。所谓"雅贿",是指以艺术品、收藏品等看似高雅的物品作为贿赂载体,企图规避法律制裁。

从纪检条例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行为,不同情节对应不同处分,若行为人与赠送人之间有上下级关系,收受财物价值达到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即构成受贿罪。马某某案中的翻翻鸽,单只价格远超过这一标准。

警钟长鸣

马某某案发时已退休,但仍被追究法律责任,这打破了"退休即安全"的幻想。

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且不服从职务调整的,将面临撤职处分。马某某案也提醒各级干部,任何形式的收受财物行为,无论是现金还是物品,普通商品还是所谓"雅玩",只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都会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翻翻鸽本该在天空中自由翻飞,如今却成了马某某受贿清单上的证物。从第一次收下1.4万元的鸽子,到疯狂索取95只价值132万元的"雅贿",马某某的堕落轨迹警示着每一个手握权力的人。

兴趣爱好与滥用权力之间,从来都有一道不可逾越的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