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手机猛消费,两男子被刑拘,案件仍在侦办中!

2024-08-25 13:57  搜狐

两男子在网吧捡到一部手机,不但未归还失主,在发现该手机上的支付宝软件可进行小额免密支付后,在四天的时间里竟使用他人支付宝任性消费两千余元,最终被民警抓获。近日,日照市东港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引起不少市民关注。

2017年7月6日早上,被告人李某、孙某在网吧内上网时,发现孙某座椅旁有一部他人遗漏的红米牌手机。捡到手机后,二人商议,因李某手机损坏,这部手机由李某使用。李某发现手机没有密码,遂打开支付宝,发现支付宝"蚂蚁花呗"可用余额3200元,二人抱着侥幸心理至一便利店购买了约三四十元的零食、香烟等物品,付款时,李某打开支付宝付款二维码,收银员扫码扣款。在得知该手机支付宝可进行小额免密支付后,下午李某、孙某至另一处便利店用同样的方式购买零食一宗。后续几天,二人又至日照百货大楼、日照银座购物广场、日照利群等处用该手机支付宝蚂蚁花呗进行消费支付,购买了零食、烟酒、日用品等物品。

机主张某发现手机丢失后,因觉得手机旧了需要更换,并未及时报警。直到次日晚上用新手机登陆支付宝时,发现支付宝蚂蚁花呗里的钱被刷,于是拨打支付宝客服,将账号冻结。7月10日,张某至公安部门报案,民警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并对案发区域走访摸排,锁定李某、孙某两名犯罪嫌疑人,并于7月10日16时许将李某抓获,后孙某到公安机关自首,二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6日至9日,李某、孙某共计盗刷他人支付宝2519.30元,其中被告人李某单独消费415.6元。

东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手机支付宝秘密窃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行为均构成盗窃罪,根据全案情节,判决被告人李某、孙某犯盗窃罪,并分别判处二人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路边捡到一部手机......哇!运气真好!一按手机,没有锁屏密码,心理开始窃喜!再一看微信,零钱包有钱,还未设置支付密码......运气爆棚了!不买白不买!孰不知,所有占过的便宜都暗藏着代价!

近日,弥勒市公安局吉山、弥阳两派出所联合破获一起网络盗窃案,违法人员周某和陆某捡到手机后起了贪念,不但未将手机归还失主,还盗刷手机微信钱包,最终付出了代价。

12月17日18时许,市民李女士到弥勒市乡村大舞台跳广场舞,将装有手机的背包放置在舞台上,回家后发现放在背包内的手机不见了,因不确定手机是被盗还是遗失,李女士并未报警。次日10时许,李女士到营业厅补办手机卡重新登录微信,发现微信钱包被分两次盗刷了440元钱,李女士瞬感不妙,选择报警。

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开展联合调查工作。经查看李女士提供的交易记录,发现两次盗刷地点分别在弥勒市两个小超市,随后民警调取超市旁监控视频,成功锁定嫌疑人周某和陆某,经传唤,两人于12月19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交代了自己使用捡到的手机通过微信支付分两次在不同的超市购买"软珍云烟"1条和"玉溪香烟"1条,共计盗刷440元的违法事实。

到案后,周某和陆某对自己因一时心生贪念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两人积极主动赔偿了被侵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被侵害人的谅解。最终,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分别对周某和陆某给予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同时追缴两人违法所得小米手机一部退还被侵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