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规定,只有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或者成年子女本身才有确认亲子关系的主体资格。故本案中的李某某无权提出亲子关系鉴定。
此外,即便没有自然血缘关系,形成拟制血亲关系的也可以享有继承权。非婚生子女在继承权方面与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依法可与继父母形成拟制血亲关系。
本案中,李某某意图通过鉴定否定小李与李某之间的亲子关系,进而否定小李的继承权,不符合法律逻辑。继承权作为身份权,其取得基础是身份关系,而非血缘关系。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规定,只有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或者成年子女本身才有确认亲子关系的主体资格。故本案中的李某某无权提出亲子关系鉴定。
此外,即便没有自然血缘关系,形成拟制血亲关系的也可以享有继承权。非婚生子女在继承权方面与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依法可与继父母形成拟制血亲关系。
本案中,李某某意图通过鉴定否定小李与李某之间的亲子关系,进而否定小李的继承权,不符合法律逻辑。继承权作为身份权,其取得基础是身份关系,而非血缘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