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躲避警方抓嫖,从空调外机坠落身亡,家属将公安局告上法庭

2024-10-23 16:32  头条

"没有违法怕啥!"重庆,一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有人疑似从事嫖C活动,前往房间后,将涉嫌违法的两男一女带走调查。谁知,事后却接到报警,称警方离开后,还有一名女子躲在涉事房间的空调外机上,坠楼身亡,其家属要求赔偿遭拒后,将当地相关部门告上法庭,要求索赔68万余元,法院对此判了。

2023年6月27日,当地民警在正常巡逻出警过程中,发现一处门面房内涉嫌嫖C活动,询问店老板后,对方的回答模棱两可。

于是几名工作人员去二楼查看,来到现场后,警方在几个房间里,发现了几名男女疑似从事违法活动。

在确定这里没有遗漏的人员后,便准备将几人带回去,接受调查。

经警方审讯几名涉事人员了解到,他们当时确实在房间内从事非法交易,同时男子李某(化名)支付了30元的交易金额,但还没和女子发生关系,被当场抓获。

然而,就在众人以为这只是一起普通的案件时,没曾想,当地派出所突然接到报警电话,称有人坠楼身亡。

原来,事发当天,民警在对涉事房间检查时,敲了一下房门,打开门后,发现屋内确定没人后便离开了。

殊不知,女子冉某某(化名)为了躲避抓捕,竟然从窗户翻了出去,爬到了外面的空调外机上,随后,脚下踩空,直接从楼上掉了下来,受伤身亡。

女孩家属听到孩子身死的消息后,悲痛涌上心头,随后无法相信,自己女儿虽然缺乏管束,可也绝不会做违法乱纪的事情。

于是,冉某某的父母认为,一定是女儿恰好住在那里,而警方的突击检查,吓得女儿受到了惊吓,这才慌张躲避,最后发生了意外。

更何况,他们经过从女儿朋友口中得知,事发时,还有一位男子也爬到了窗户外,因此,认为工作人员没有仔细搜查,未能及时发现和直至冉某某的行为,这才导致女儿意外身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那么,从法律角度上讲,该如何看待此事?

1、家属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冉某某从事违法活动,工作人员未及时发现冉某某的行为,应当负相应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这条规定,如果能够证明警方在执行任务时存在明显疏忽,未能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那么相关部门可能需要对冉某某的死亡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此外,当时民警来到门口时,直接踹门而入,在踹门前没有说明身份,女儿受到惊吓后,这才先一步爬到了外面。

再加上,工作人员进来以后,发现一名男子正在爬窗。据这名男子讲述,他当时是准备去救回女儿但,但因为民警的到来,这才没有继续行动。

2、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警方执法行为是否得当。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相关规定,相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具体到本案中,被告方在发现涉事房间内涉嫌非法交易活动后,为了抓获违法人员,进入房间里,是办案的需要,而该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女孩的死亡。

因此,被告方不存在行为不当,再加上,冉某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她对于自己选择藏匿于危险位置的行为及其可能带来的后果,应当具备一定的预见性和判断力。

最终综合考量,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起诉,被告方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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