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坑了!"浙江杭州,一女子到整形医院打玻尿酸,填充脸部的轮廓,却不料,术前商量好6针,在手术台上医生竟然强行额外收取了15997元的费用,事后女子向记者求助,负责人的一番话更是惊呆众人。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俞女士今年刚刚二十多岁,正处于爱美的年纪。
尤其是对于生活在高科技时代的年轻人来说,基本上每个人都希望自己能变的更美,所以整形医院便成为变美的主要途径之一。
在俞女士看来,自己并非完美之人,尤其是脸部的轮廓,是让她最不满意的地方。俞女士认为自己的脸部有些凹陷,如果能够稍作填充,那一定会变得更美。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俞女士听闻到一种名为"填充术"的手术,而且还可以通过注射玻尿酸来实现变美的目的。于是俞女士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一家整形医院,专程询问自己的脸型问题。
面对着俞女士的咨询,医生表示,这种问题属于整形行业中的常见状况,很好改变,只需要注射玻尿酸就能改善。而且经过医生的打量,表示一共需要注射6针即可,既然医生有建议,俞女士也只好遵从。
由于担心注射过玻尿酸后脸部出现肿胀等情况。俞女士还专门选了一个周末来医院注射。却不料,当俞女士躺在手术台上等着医生注射时,工作人员却又表示,必须要加量,否则这种情况无法改变。
当时俞女士已经躺在病床上,上也不是下也不是,万般无奈之下,只得同意了工作人员的要求,并支付了15987元的费用。事后俞女士认为医院存在欺诈,在手术台上要求交费,这完全不符合常理。于是他带着记者来到医院,要求医院负责人必须要给自己一个明确的说法。
然而当俞女士来到医院后,一听说是来要说法的,医院负责人连忙将俞女士带到二楼,并要求记者在一口等候。
经过协商,医院同意将15997元钱的注射款退回,除此之外,医院还愿意多给2000块钱作为误工费和补偿费。
在赔偿到账之后,医院负责人还专门叮嘱俞女士,不允许将此事告诉记者,病要求俞女士从医院的后门跑点。
这真可谓是让人啼笑皆非,那么,此事从法律层面应该如何认定?既然双方已经签署了合同,医院就应该严格遵守合同条款的规定民法典规定,合同双方应该按照各自义务来履行合同条款。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医院违反双方合同的规定,在注射过程中私自加收15997元,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俞女士有权要求返还。
作为一名消费者,俞女士有权了解消费过程的具体情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任何人不得侵犯。具体到本案中,医院事后加钱,而且还是在手术台上,违反了职业道德和法律的规定,侵犯了俞女士本人的知情权。
在追求美丽过程中,不仅要注重选择信誉良好的医疗机构,还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每一位消费者都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问题勇于发声,只有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公平正义才能得以彰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