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女子中百万大奖遭摊主抢票:双方已自行协商处理(2)

2025-07-08 09:33  头条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

一、当地网友留言的,先刮后付的"行规"算数吗?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502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也就是说,告诉大家一个最基本的知识,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回到本事件中,这场纠纷的核心在于那张没付款的彩票到底归谁。

从当地网友反映的情况来看,虽然很多彩票摊有"先刮后付"的习惯,但这种口头约定要成立,必须双方都明确认可。

举一个很简单例子,就像你去菜市场挑西红柿,如果摊主明确说"不付钱不能碰",你就不能随便拿起来捏。

同理,在这起事件中,要是摊主递彩票时说"不中奖必须付款",或者中奖者刮之前明确答应"刮完必买",这时候不付款才构成违约。关键要看摊主有没有提前告知规则!

二、百万大奖究竟该归谁?归女子所有?还是归摊主所有?

首先,按照《民法典》第224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般来讲,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在这起事件中,当摊主把彩票递给顾客刮开时,物权其实已经转移了!

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这就像你买电影票,一旦取票机出票,这张票的权益就属于你了。因此,无论是否付款,中奖彩票的权益应当属于实际控制人 。

除此之外,《民法典》第642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出卖人损害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