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隐匿财产?你有权重新分割!(2)

2024-10-28 15:46  江苏新闻

李某认为赵某的行为明显,是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审理中李某为证明赵某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其母亲购房一周内资金流转情况,在购房前,被告实际控股的公司向案外人转账百万元后,第二日案外人将该款支付给置业公司账户,同日赵某的母亲与置业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上转账时间和金额是能够形成证据链,证明案涉房屋购房款系由赵某进行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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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赵某辩称,其控股公司转账给案外人的那笔款项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款,但并未举证证明往来款的资金流转情况。此外,赵某坚称涉案房屋是其母亲购买的,但同样无法提交能够证明这一说法的有效证据。对于房款的来源及支付情况,他也无法作出合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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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宇 镇江扬中法院新坝法庭法官助理:

最终经承办法官释法析理、耐心调解,李某与赵某达成一致意见,赵某同意向李某支付购房款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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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扬中法院的法官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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