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怕坐牢,我也不后悔!”女子称被迫成婚逃离被判重婚(3)

2026-06-01 15:51  头条

苟某菊案的差别在哪?她没有取得黄某来的谅解。不是因为她没道歉,而是因为黄某来的谅解条件是一个价格:35万元补偿费。向某泽拿不出这笔钱,谅解就此谈崩。

这就形成了一个尖锐的对比:那些真正的骗婚者、隐瞒婚史的恶意重婚者,往往通过赔偿取得谅解而获得缓刑;而一个从十五岁起就被婚姻制度抛弃的女人,因为付不起"谅解费",要坐满一年实刑。

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黄华律师直言,一审判决完全没有考量苟某菊长期处于人身自由被压制、婚姻自主权被剥夺的特殊背景,一审判处实刑属于量刑过重。

这场官司,打到的是什么

本案的争论,本质上是两种司法逻辑的对撞。

一种逻辑是:结婚证就是结婚证。登记未撤销,婚姻就在法律上活着。权利人不行使撤销权--法律给了你一年时间--就等于默认。此后的一切,按条文判。

另一种逻辑是:当一个人从童年就被系统性地剥夺了所有选择,她连自己"拥有撤销权"都不知道,甚至不知道这个制度的存在,你却要求她在摆脱控制的"一年内"完成维权,这和让一个从没进过银行的人去操作ATM机,然后怪他按错了键,有什么区别。

前检察官黄华指出,本案现有证据仅能证明不正当两性关系及生育事实,尚不足以证实"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证人证言中两人从未以夫妻相称,部分证言属于孤证,证据链并不完整。

目前苟某菊已提起上诉,二审尚未宣判。无论结果如何,这个案子已经让一个原本在法律教科书里毫无争议的罪名,变成了一个需要社会反复打量的问题:当形式正义的齿轮碾压过一个从未被制度善待的人,这究竟是法律的胜利,还是法律需要反思的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