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嫌强奸15岁女孩后杀死其全家,法院两判死缓

2026-08-06 17:57  头条

河南周口,一家三口被灭门,民警调查后认为,同村村民谭某义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对他展开调查。最终认定谭某义强 奸了被害人中的15岁少女,担心事情败露,又灭了他家满门。谭某义两审均被判处死缓,但他拒不认罪坚持申诉,29年后,谭某义被宣告无罪!

谭某义出生于1954年,是周口市商水县谭庄镇某村村民。谭某义是个本本分分的农民,案发时39岁。

谭某义所在村庄很多人都姓谭,大家或多或少都沾点亲戚关系。

谭某义有个闺女,和同村乡邻家的女儿谭某娜是好朋友,两个小姑娘年龄相仿,兴趣爱好相同,只要闲着没事,两人就凑在一块说悄悄话,或者一起玩耍。

1993年7月16日,谭某娜去谭某义家找他的女儿玩耍,两个小姑娘凑在一块,一会嘀嘀咕咕说悄悄话,一会又挤眉弄眼哈哈大笑。

天黑了,谭某娜不舍得回家,想要和谭某义的女儿一块睡。

两个小姑娘经常一块玩,大人对此也习以为常,因此当天谭某娜留宿在谭某义家,一直到第2天清晨才回家。

7月17日下午3点左右,同村村民刘某夫妇有事找谭某娜的父母,两口子拍了半天门,房子里没有丝毫动静。

两人觉得纳闷,这时候正热,这家人应该在家呀,就算大人出去干活了,孩子也应该在家里守门。

两人趴在围墙上往里一看,这一眼直接把人吓得跌了一跤!原来,透过堂屋窗户,两人看见房梁上吊着一个人,微风吹过那人还在来回摆动!

两口子一边大声喊人,一边拿起一把铁锹使劲拍打门锁,很快门锁被砸坏,两人立即跑进房子,发现被吊的正是谭某娜!屋子里有浓重的血腥味,再一看,谭某娜的父母也双双遇害。

很快,听到动静的村民们纷纷赶来,大家看着房子里的惨状,心底升起一股寒意。好好的一家三口,一夜之间被人灭了满门,到底是谁如此心狠?

民警听说发生了重大刑事案件,立即组建专案组展开调查。

很快,民警调查得知,案发前一晚,被害人之一的谭某娜借宿在谭某义家中一事,谭某义被列为头号嫌疑人。

案发4天后,也就是1993年7月21日,谭某义被刑事拘留。从那以后,谭某义的家人在村子里再也没能抬起头。

1999年12月14日,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谭某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一审判决书显示,1993年7月16日晚上10点左右,谭某义回家上厕所,意外撞见借住在他家的谭某娜。

当时谭某娜碰巧也在上厕所,谭某义看见光着下半身的谭某娜心生歹意,按着她的肩膀,将她挤到厕所的墙角里,以站姿对她实施了侵犯。

得逞后,谭某义担心谭某娜回家之后将这件事告诉她的爸妈,于是在17日凌晨1点多钟潜入谭某娜家,用镰刀和钝器对谭某娜熟睡的父母实施了灭口行为。

随后,谭某义将断掉的镰刀头以及镰刀把扔在现场,逃回了家。

第2天早上,谭某娜睡醒后返回自己家中,谭某义担心她怀疑到自己,于是尾随她回到家里。

谭某娜进入堂屋后,谭某义从背后卡住她的脖子,将她勒死,随后又找来一根绳子,缠住谭某娜的脖子,将她吊在房梁上,另一头拴在牲口槽的桩子上。

因凌晨作案后,现场留下大量血迹,谭某义从他们家厨房铲来草木灰掩盖现场血迹,随后锁上堂屋门逃离现场。

一审判决后谭某义不服,并提起上诉。高院认为一审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2年1月1日,再审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谭某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谭某义仍然不服,再次上诉,但这次上诉被高院驳回,谭某义因此入狱服刑。

但是,服刑期间,谭某义拒不认罪,多次申诉,其家属也到处奔波信访,坚称谭某义是被冤枉的。

2018年11月15日,本案已迎来转机,省检察院立案复查,结果这一查却查出了大问题:

1、首先,谭某义最开始的口供中,多次做出无罪辩述,在民警完成所有细节性勘察后,谭某义的口供开始逐渐往勘察结果和尸检结果上靠拢。也就是说,是先有的证据,后有的口供。

2、谭某义的口供中前后自相矛盾,比如关于凶器的描述,一会说是匕首,一会说是镰刀,一会又说是斧头。在描述被害人谭某娜当晚的穿着时,谭某义说她穿的是裤子,可经证实,谭某娜当天穿的却是裙子。

3、现场留下的物证中,镰刀把上提取了两枚残缺的血指纹,但并不能认定指纹是谭某义的。现场留下的血迹,当时仅做了血型这种大类筛查,并不能证明血迹就是来源于谭某义。

并且,后续指纹和血迹样本都已遗失,无法进行复核。关键性物证如血衣、作案工具等至今没找到。

换句话来说,案发现场留下的证据,都关联不到谭某义的头上。

4、尸检时,谭某娜的遗体已经高度腐败,不能检查出处女膜是新鲜损坏还是陈旧性损坏,也没有提取到生物检材,也就是说,强奸一事,只有口供,没有事实支撑。

5、最重要的是,谭某义的有罪讯问笔录中,签名并非他本人所写。在谭某义的多次笔录中,谭某义多次翻供,服刑、申诉和再审期间,全程坚持无罪。

2020年6月18日,检方提请最高检抗诉。

2022年3月16日,最高检向最高法提出抗诉。

2022年7月18日,最高法指令河南省高院再审。

同年12月16日,省高院撤销谭某义有罪判决,宣告谭某义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