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刚过,不少人发现:"伴游"突然成了社交平台的"热门词"--从"陪逛故宫"到"陪吃火锅",从"陪爬泰山"到"陪看演唱会",价格从300元/天到3000元/天不等。但你可能不知道:伴游本身不违法,可一旦"越界",分分钟变"违法工具"!

最近,上海、杭州、深圳等地警方接连破获多起"伴游"相关案件,涉及卖淫、敲诈、隐私泄露等问题。
1、"伴游+过夜"=卖淫嫖娼,直接拘留!
典型案例:2025年7月,上海警方捣毁一个"伴游"平台--平台上的"伴游"明码标价"基础陪玩800元/天",但私下会暗示"加1500元可以过夜"。民警蹲守发现,不少"伴游"会带游客去郊区民宿,实际从事性交易。最终,平台组织者因"组织卖淫罪"被判7年,12名"伴游"和游客因"卖淫嫖娼"被处10-15日拘留,罚款5000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提醒:别信"伴游只是陪睡觉"的鬼话--只要以"性服务"为目的收钱,不管叫"伴游费"还是"过夜费",都是卖淫嫖娼!
2、强制要"额外钱"=敲诈勒索,要坐牢!
典型案例:2025年8月,杭州小伙小张找了个"伴游"陪逛西湖,约定费用是500元/天。结果逛完后,伴游突然拿出手机说:"我拍了你俩的亲密视频(其实是小张帮她拎包的镜头),不给5万块封口费,我就发给你老婆和单位!"小张吓得赶紧转账,后来越想越气,果断报警。最终,伴游因"敲诈勒索罪"被判3年,小张的5万块也追了回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数额较大(比如浙江规定2000元以上)或者多次敲诈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比如2万元以上)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提醒:伴游服务要"先讲好价"!如果对方以"曝光隐私""打你""找朋友堵你"为由强制要钱,直接报警--你越怕,对方越嚣张!
3、泄露游客隐私=违法,既要赔钱又要判刑!
典型案例:2024年,深圳姑娘小王找了个"伴游"陪去海边玩,结果伴游偷偷拍了她的身份证照片、酒店房间视频,还翻了她的手机通讯录。后来,伴游把小王的"泳衣照"发给她爸妈,说:"你女儿在海边跟我开房,给1万块不然公开!"同时,伴游把小王的身份证信息卖给了网贷公司,导致小王收到一堆催收电话。最终,伴游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2年,还赔了小王3万元精神损失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任何人不能刺探、泄露他人隐私--比如拍隐私照、翻手机、泄露身份证信息,都算侵权!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四条: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未经同意不能出售或提供给他人。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比如出售50条以上),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
提醒:找伴游时,别让对方碰你的身份证、手机!如果发现隐私被泄露,立刻保留证据(比如聊天记录、对方发的照片),先报警再起诉--不仅能要回钱,还能让对方坐牢!
最后说句掏心窝的话:
伴游是"陪玩",不是"陪睡""陪要钱""陪泄露隐私"!不管是做伴游的,还是找伴游的,都得守住3条底线:
① 不搞性交易;② 不强制要钱;③ 不碰别人隐私。
否则,"伴游"变"犯事","赚钱"变"坐牢",真的不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