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推诿,没有套话,干净利落。
汉阳区交警大队随即行动。办案民警申超、宁骥带队,调取事发路段监控录像,结合行车记录仪画面,反复比对肇事男子的体貌特征和车辆特征。
当天下午5点,嫌疑人刘某身份被锁定。
晚上8点,民警直接出击,将刘某抓获。
从视频曝光到嫌疑人落网,前后不到24小时。

面对完整的视频证据,刘某对自己骑车撞人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审讯时,交警问他:"知道为啥找你来吗?"他低下了头:"知道,我把别人蹭了。"
警方依法暂扣了他的电动车,责令他向被撞女骑手道歉。案件按"肇事逃逸"程序进一步办理。被撞女骑手也已找到。
很多人有个误区:电动车又不是汽车,不算机动车,刮到人跑了能有多大事儿?
这个认知,错得离谱。
《道路交通安全法》管的是所有上路跑的车。电动车、自行车,只要在道路上发生事故,就受法律约束。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逃逸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女骑手的医疗费、误工费、修车费,全部由刘某个人承担。
更关键的一点:绝大多数电动车没有买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出事还有交强险兜底,电动车出了事,一分钱都得自己掏。
如果女骑手伤情稍重,赔偿金额可能远超想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