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纪实:男子喊来好兄弟轮奸自己18岁的女友

2024-09-10 14:23  头条

18岁少女滥情与多名男性交往,男友看不惯,竟找了两个兄弟要强奸她。这两个人将其骗到山上摘柚子,最后竟残忍杀害这名少女。下面让我们一起走进这起少女强奸被杀案。

蒋娟是一名地地道道的农村人,从小家庭环境就不好,加上自己学习成绩差,没多久就辍学了。但自己却梦想着赚大钱,于是就离开了家乡,来到浙江义乌打工。

在打工的时候,蒋娟与不同的男性交往过,可谓情感经历丰富后,蒋娟遇到了现在的男友刘康。二人交往后觉得对方都很适合自己,于是同居。

但是同居后,蒋娟依然与多名前男友保持着暧昧关系,现男友刘康知道后非常气愤,刘康强烈要求与蒋娟分手,但蒋娟不想放弃刘康,一直拖着不肯与刘康分手,没想到这却为自己引来了杀身之祸。


一日,蒋娟与刘康出去玩儿,遇到了刘康的两个好朋友裴健康与王官运,刘康借口说自己有急事,让蒋娟陪刘健康与王官运玩一会儿,等一下就让他的两个好朋友将蒋娟送回家。

蒋娟听信刘刘康,就跟裴健康、王官运在酒吧喝酒,后蒋娟提出想要吃柚子,听裴健康、王官运说山上就有柚子,蒋娟就跟着裴健康、王官运来到山上。

但是来到山上以后,裴健康、王官运神色大变,突然就威胁蒋娟,要与蒋娟发生性关系,蒋娟不同意,二人就使用暴力手段强奸了蒋娟,还告诉蒋娟是她的男友刘康指使他俩强奸蒋娟的,蒋娟感到心痛如绞。

后来蒋娟哭着请二位放过自己,但是裴健康与王官运却说不杀蒋娟,留下活口,很容易被警察抓到,残忍的杀害了蒋娟。


【法律分析】

1.裴健康、王官运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强奸罪指的是违背妇女意志,强迫妇女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害他人的行为。故意杀人罪的最高刑期可达死刑。

在本案中,裴健康与王官运利用蒋娟想吃柚子的时机,将蒋娟骗到山上以后。在蒋娟明确表示拒绝的情况下,二人仍然对蒋介石施了暴力强奸的行为。属于违背蒋娟意志,强迫蒋娟与其发生性关系,满足刑法中关于强奸罪的法定构成要件。

二人连续对蒋娟实施强奸,已经构成了强奸罪中的轮奸情节。属于强奸罪中的法定加重处罚情节,应当根据强奸罪对二人进行定罪处罚,还要从重处罚。

强奸完蒋娟以后,二人为了防止蒋娟离开后报案,另起犯意,想要杀人灭口。


主观上具有杀害被害人的故意,二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在对蒋娟实施杀害的时候,二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蒋娟死亡的严重危害后果,但是却希望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对于蒋健的死亡,二人持直接故意,主观恶性极大。

客观上二人用石头猛击蒋娟头部,造成蒋娟死亡的严重危害后果,客观上实施了杀人行为且被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危害后果,属于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既遂。

综上所述,裴健康与王官运既触犯了我国刑法中的故意杀人罪,又触犯了刑法中的强奸罪,属于一人犯数罪,人身危险性极大,应当数罪并罚。

2.刘康构成强奸罪的教唆犯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教唆犯指教唆没有犯罪意图的人实施特定犯罪的行为。教唆犯没有特定的罪名,按照教唆的罪定罪,对教唆犯的处罚,按照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在本案中,刘康虽然没有实施强奸行为,但是刘康教唆自己的好友裴健康、王官运强奸自己的女朋友蒋娟。裴健康与王官运一开始并没有强奸蒋娟的意图,在刘康的引诱、教唆下,二人才有了强奸蒋娟的想法。

后裴建康与王官运实施了强奸行为,触犯我国刑法中的强奸罪。刘康构成强奸罪的教唆犯,法院在定罪的时候,应当对刘康判定为强奸罪的教唆犯,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处罚。

本案中,在裴建康、王官运强奸蒋娟时,刘康并不在现场,并未给二人提供行动上的支持。裴健康与王官运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刘康构成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按照强奸罪的从犯对刘康进行定罪处罚。

最后笔者想说的是,我们一定要要自重,只有自重才能得到他人的尊重,同时也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绝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