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试住老年公寓当天猝死 家属索赔

2026-04-23 17:04  互联网

73岁的董某乙系安徽省泗县人。2024年曾患过脑梗,经治疗后有所好转,但走路仍然颤颤巍巍。2025年2月13日,其儿子董某将董某乙送往县城某老年公寓,董某跟负责人商量:"老爷子脾气犟,不愿意来这里,先试住一天,适应就留下,费用回头再谈。"负责人爽快地答应,没有与董某签订托养合同,董某也没有交押金,便让前台作了登记,将老人安排在二楼的双人间。

上午10时,护工给老人换了干净床单,送来蓝格睡衣。董某把父亲的降压药及随身衣物摆放好,跟老人叮嘱了几句,向前台打招呼"有事打我电话"后便匆匆离开。

食堂送了午餐,董某乙胃口很好。17时许,董某乙从餐车上要了馒头、南瓜粥和炒菜。17时25分,他把最后一块馒头塞进嘴里,端起粥碗咕咚咕咚喝完,然后起身到室外小步慢走。

18时05分,二楼巡房的护理员小高发现老人趴在走廊长椅上,脸朝下,屁股微撅。她以为老人犯困,轻声喊:"董爷爷,回屋睡吧。"老人抬头,含混地说"头晕",又低头欲睡。小高扶他回房,并为其测量了血压。因血压较高,小高遂紧急联系董某,并安顿老人平躺在床上休息。

董某接电话后,立刻骑电动车赶往老年公寓。18时40分,小高再次查房,董某乙嘴唇发紫,胸口剧烈起伏,喉咙"咯咯"作响。小高吓坏了,又拨打电话给董某:"你爸好像喘不上气!"5分钟后,董某冲进房间,只见父亲瞳孔散大,嘴角流出的白沫中还有馒头渣。他立即用海姆立克法按压,一连十几次,老人毫无反应。董某吼着让护工拨打120。19时07分,急救医生宣布老人临床死亡。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载明:猝死。

泗县公安局连夜勘验:尸体口腔见食物残渣,下颌青紫,腹部脐周3厘米×2厘米擦伤,右小腿点状表皮剥脱。法医分析意见为:不排除"胃内容物反流堵塞气道"导致窒息。在民警协调下,老年公寓先行垫付4万元。

谁为老人的生命负责

2025年4月21日,董某将老年公寓告到泗县人民法院,要求老年公寓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54.7695万元。

一审开庭时,董某诉称,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托养关系已经事实上成立。事发当天上午交付老人,院方安排房间、发放用品、提供三餐,已履行主合同义务。至于当天没有商定价格,主要是遵循行业习惯,即先评估护理等级再收费,而不是"免费托管"。老年公寓未尽到安全保障、护理、救助三重义务。院里无驻点医护,护理员没学过基本急救法;值班人员发现董某乙"走路摇晃、尿不湿全湿"后,仅作了记录未进行干预。院方在危急时刻先找家属再拨打120,错过"黄金四分钟",直接导致当事人窒息不可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