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安徽一儿媳找家公借钱,儿子看到监控一幕,将父亲3刀捅死

2025-07-28 14:01  网易

《红楼梦》中有一回写道:"焦大喝醉了酒大骂贾府"爬灰的爬灰,养小叔子的养小叔子。"这其实就是指的宁国公贾珍私通儿媳秦可卿,使秦可卿"淫丧天香楼"这件事。而爬灰又称扒灰,指公公和儿媳通奸。

而在清代人李元复在《长谈漫录》里对"扒灰"有这样一段解释:"俗以淫于子妇者为扒灰,盖为污媳之隐语,膝媳音同,扒行灰上,则膝污也。"就是说地上有灰,扒灰打扫时要跪在地上,这样灰就会把膝盖弄脏,而膝和媳同音。于是就有了弄脏膝盖是弄脏了儿媳妇的引申含义。

但这种事情违背了伦理道德,更不被人所容纳,最终只会造成悲剧。而2015年一女子只因向公公借钱给丈夫看病,没想到反被QJ,最终酿成血案。


2015年4月6日,一个男人怒气冲冲的闯进一间病房,衣服里还藏着一把刀。里面躺着的老人看见他后,更是怒不可遏,满脸嘲讽道:"你要是现在给老子跪下来,说不定我还能原谅你,不然你就等死吧"

但这个男人却一言不发,直愣愣的看着他,慢慢的从包里拿出一把菜刀,猛地向老人砍去。而老人吓得慌忙大喊救命。但这个男人仍旧没有放过他。等到医院的工作人员到来之后,这个老人已经被砍死了。但令人绝对想不到的是,这两人居然是父子关系。而令人更难以想象的便是父子俩有怎样的深仇大恨,让这个儿子竟然弑父。

熊子健从小生活在安徽省定远县一个非常幸福的家庭里,父母恩爱,家庭简单。但直到10岁那年,他发现一切都变了。父亲熊成瞒着他们母子俩还在外面有一个家庭,甚至私生子只比他小两岁。而熊母这么多年也从细节中,发现了什么。但为了儿子的成长,她不得已装出一副幸福的模样。但其实她的内里早已千疮百孔。


但熊母精心的隐瞒终究抵不过熊成的直接暴露。那边的妻儿不愿再忍受做"地下工作者",想由暗转明。熊成便和熊母直接摊牌,想要离婚。而熊母这么多年的忍受早已让她患上了抑郁症,在这重重刺激下,她终于爆发了。

熊母在和熊成离婚的前一夜,抑郁症的发作,让她越来越偏执,最终从楼顶上一跃而下,不治身亡。而熊子健自此以后没有了母亲。由于法律规定,熊成只能抚养这个孩子,但有了另外幸福家庭的他,之后便完全忽视了熊子健。

这么多年来,除了给他一口饭吃,其他的事情再没管过。而熊子健之所以能上到高中主要靠自己的辛勤努力。成年后,熊子健便迫不及待的离开了让他深感窒息的牢笼,独自生活和闯荡世界。

离开那个家庭的他,好像整个世界都光明了。而他也努力工作,靠自己有了一个稳定的生活。2000年,熊子健认识了现在的妻子冬梅。冬梅十分可怜他的身世,她的父母也把他当作亲生儿子一样对待。在原生家庭没有感觉到的幸福,在冬梅家里感受到了。


二人在认识一年后,迅速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的生活让熊子健感觉十分幸福。两人还育有了一儿一女,可谓人生圆满。熊子健也再没想熊成那边的事,只专心经营好自己的小家。

日子就这样一天一天幸福的过着。但好景不长,在2014年,熊子健被查出患了肝癌中期。经医生诊断,必须采取肝脏移植的治疗办法。在经过一年多的等待,终于有合适的肝源配型成功,一家人欣喜若狂。

但与之而来的就是高昂的医疗费用,大概估计至少要几十万,但一家人的积蓄远远不足。冬梅为了让丈夫能做手术,将所有亲戚朋友借了个遍,但仍然还差一大半,冬梅心急如焚。但这时她突然想起了丈夫的父亲,那个家庭也有自己丈夫的一份。

但冬梅知道自己丈夫不会同意,便自己偷偷前去。没想到,这一去,会给她造成多么恶劣的后果。冬梅按照打听好的地址,便偷偷前去。熊成听到熊子健得病的消息,心中不以为意,他早没把那个逆子当儿子看了。不过在看到这个从未见过面却面容姣好的儿媳妇时,心中却起了歹意。


他向冬梅提出过分的要求,只要能陪他睡一觉,他就借给她钱。冬梅虽然急需用钱,但也没到了要卖身的地步,起身就想走。但没想到,熊成,她的公公却直接拉住她的手,控制着她,把她拖进房间里,行不轨之事。无论冬梅怎么挣扎,都没能挣脱。冬梅走之前,熊成也没把钱借给她。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熊成QJ自己儿媳妇,不仅道德败坏,人品低劣,更是触犯了刑法,理应严惩。

回家后的冬梅才松懈下来,号啕大哭。但没有办法,她仍然要坚持,自己的儿女丈夫都需要她,她不能倒下。她原本不想将这件事告诉熊子健,但却在照顾丈夫时,被他看见了自家挣扎时留下的伤痕。

在熊子健的多番追问下,她终于说出了实情。熊子健听后,怒火中烧,他知道熊成人品不好,但没想到他就是个人渣。愤怒地他直接找人去熊成家,一起暴打了他一顿。直接将熊成打到住院。但熊子健仍然气愤难消,他想到自己的母亲的死,想到这么多年熊成对他的不管不顾,想到他的恶性。


他知道自己的病情,即使配型成功后,仍有很大几率会有后遗症,他不想一辈子成为家人的负担。种种原因之下,他便想和熊成同归于尽。于是便出现了上面的一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这起案件,熊子健的做法仍不能让人苟同,人的性命不应由他来决定。如果他死了,他的妻子儿女又该多么悲伤。而他的儿女一生也会背负着杀人犯儿女的骂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