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行婚礼后女方拒绝结婚登记,“新郎”的彩礼还能要回来吗?

2024-10-16 15:30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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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出生的严某与刘某

未办理结婚登记

按照传统习俗举行婚礼

婚礼后不久

刘某拒绝办理登记手续

理由是

双方矛盾较大、不宜共同生活

双方及各自父母沟通无果

严某向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提起婚约财产诉讼

要求刘某返还彩礼30万元及黄金首饰

天门法院予以立案

在法官调解下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刘某向严某返还彩礼28万元

归还严某赠与的黄金首饰等物品

调解书生效后

刘某逾期未履行义务

严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

天门法院依法向刘某送达

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

多次与刘某沟通督促其主动履行

刘某以彩礼等在父母手中为由拒绝履行

并停用了联系方式

面对一度陷入僵局的执行

严某提起刑事自诉

认为刘某的行为

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天门法院受理后认为

刘某在法律文书生效后

未主动归还彩礼

拒不交付指定物品

并停用联系方式

长期出逃在外

导致法院无法找到其行踪

存在刻意逃避执行的行为

符合拒执罪的构成要件

决定对刘某实施逮捕

2023年3月底

福建公安机关根据网上追逃信息

将刘某控制并通知天门法院

天门法院联合天门市公安局

组成工作专班执行逮捕押解任务

刘某被押解回天门

图为刘某被押解回天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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