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呼吁周工作时长不超44小时,真正落实双休制(2)

2026-03-09 11:29  头条

休息是再生产必不可少的环节

依据马克思主义原理,工人休息是再生产必不可少的环节,而列宁有更形象的阐述"不会休息的人也不会工作"。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们习惯于将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和超长的劳动时间视为竞争优势,认为这是制造业出口导向型经济的动力源。但在当前的经济发展阶段,这种模式已经显露出明显的局限性。陆铭教授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经济已经走过了依赖"劳动密集型+出口导向"的追赶期,当人均GDP达到一定水平后,经济增长的瓶颈不再是生产能力不足,而是消费需求不足。

(图片来自网络)

消费需要两个基本的要素:钱和时间。现在的情况是,许多职场人也许有一定的收入积累,却因为严重的"时间贫困"而无法进行消费。无论是旅游、餐饮、文化娱乐还是体育健身,都需要消费者投入大块的闲暇时间。当所有人都被困在写字楼和工厂里加班时,服务业的市场需求就被人为地抑制了。

限制加班、落实双休,本质上是在释放巨大的内需潜力。如果劳动者拥有完整的周末和合理的下班时间,他们就会走出家门,去餐馆吃饭、去商场购物、去景点旅游、去健身房锻炼。这种消费需求的释放,会直接带动服务业和相关制造业的增长,从而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和就业岗位,形成"有闲消费-需求增长-企业盈利-增加就业"的经济良性循环。

此外,缩短工时对劳动力的素质提升至关重要。在产业升级的背景下,简单的重复劳动价值越来越低,创新和技能提升成为关键。而这恰恰需要学习的时间。如果一个员工每天加班到深夜,回家只能倒头大睡,他根本没有精力去学习新技术、新语言或提升学历。

长时间的机械性劳作会磨灭人的创造力和学习能力,最终导致人力资本的贬值。正如陆铭所言,真正的竞争力依靠的是高效协作与技术创新,而非无底线地消耗人力。让劳动者从繁重的加班中解脱出来,拥有自我提升的时间,从长远看是为国家储备更高质量的人才资源。

严格执法,提高企业违规成本

解决加班问题不能靠企业"良心发现",需要法律的刚性约束。

吕国泉和陆铭两位委员提出的方案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吕国泉建议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上限,对当前普遍存在的大小周和单休制度进行清理。陆铭则建议严格落实加班费支付制度,如果超出劳动时间还不能下班,就必须支付高额的加班费,用经济手段倒逼企业提高效率。对于"隐形加班"的界定需要更加清晰,将非工作时间的线上工作明确纳入劳动时间范畴,让"随时待命"也有价可依。

事实上,目前的严控加班并非推行缩短工时,《劳动法》早就将8小时工作制写入其中,现在要做不过是将把纸面上的落实到现实中。告别"内卷式"加班,让职场回归理性,让劳动者回归生活,这不仅是对个体权益的尊重,也是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