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后,凌女士母女前往房产交易中心处咨询,工作人员表示要办理更名,就要做遗产继承公证。而公证处表示,因为房子在奶奶去世前购买,所以凌女士爷爷的产权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奶奶的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继承人。
公证处的工作人员称,虽然奶奶的子女都表示放弃继承,凌女士还要提供奶奶父亲和母亲的死亡证明。
后援律师表示,之所以要出示太奶奶太爷爷的死亡证明,是为了确认他们比凌女士的奶奶先行去世。如果她的父母在奶奶之后去世,那他们也有资格继承房产份额,反之就不能继承。
公证处只提出要奶奶父母的死亡证明,为什么没有提出要爷爷父母的死亡证明呢?工作人员也给出解释,按照公证行业的操作惯例:
80周岁以上的老人去世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时,可以不出示其父母是否健在的证明材料,反之则必须提供。而凌女士的奶奶去世的时候只有79岁。
公证处建议,可以尝试,从奶奶的户籍资料,或者人事档案中查找相关的记录。记者陪同凌女士先后前往属地龙华派出所,之后再一路回溯,找到了户口迁出的徐家汇派出所和最早登记的甘泉路派出所。但都只有爷爷奶奶和他们七个子女的户籍资料,没有找到奶奶父母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