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终确认:联合国第2758号决议的决定性意义
如果说《开罗宣言》等文件从国际法上明确了台湾归属,那么1971年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则从国际组织实践和政治层面一锤定音,明确界定台湾的唯一身份是"中国台湾省"。
决议内容清晰无误,不存在模糊或歪曲的空间。第2758号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
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含义有三层,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一个中国原则是联大第2758号决议的前提和基础,联大第2758号决议则郑重确认、充分体现了一个中国原则。决议明确了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包括台湾在内全中国的唯一合法代表,不存在"两个中国""一中一台"。
决议彻底解决了全中国代表权问题。这项决议从政治上、法律上和程序上彻底解决了包括台湾在内全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1949年国民党统治集团退踞台湾后,虽然其继续使用"中华民国"和"中华民国政府"的名称,但此时的所谓"中华民国""中华民国政府"与1945年签署《联合国宪章》时的"中华民国""中华民国政府"存在本质区别,也已完全无权代表中国行使国家主权,无权继续在联合国代表中国,正因如此,1971年的联大第2758号决议没有使用"中华民国政府代表"的提法,更没有使用"驱逐台湾当局的代表"的提法。它明确无误地表明,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只有一个,不存在"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当时美国企图推动的"双重代表权"提案,因遭到国际社会普遍反对而失败,从反面印证了一个中国原则的不可挑战性。
决议成为联合国一贯的、有案可查的正式立场。联大第2758号决议具有广泛而权威的法律效力,为联合国系统及机构妥善处理台湾问题提供了权威依据。为恪守第2758号决议,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在正式文件和实践中,对台湾的称谓就是 "中国台湾省"(Taiwan, Province of China)。联合国秘书处法律事务办公室的官方法律意见明确指出:"台湾作为中国的一个省没有独立地位。" 这是联合国一贯的、有案可查的正式立场。这一立场在国际实践中得到普遍遵循,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承认一个中国原则,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了外交关系。任何企图挑战联大第2758号决议权威、歪曲其精神或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行为,都是违背国际法和联合国宗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