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工亡后 哥哥签协议获赔116万,分居10年妻子来分钱

2026-07-22 13:49  头条

湖北黄冈这桩案子,最近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挂出来,不少人看完心里都不是滋味。

事情说起来不复杂,但每一环都戳在人情世故里最拧巴的地方--53岁的男人陈某在工地干着活,人没了。哥哥陈某丙出面处理后事,跟用人单位签协议,拿了116万工亡赔偿。结果十年没跟丈夫一起过的妻子王某杀出来,一张诉状把大伯子告了,开口要还91.6万。

一级级打下来,黄冈市中院今年5月二审维持原判:哥哥退给弟媳36.64万,剩下的自己留着。

一张结婚证摆了十年,人没在一起过,钱却还要按"夫妻"分。这案子里头,谁都不算恶人,但谁也都咽不下那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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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分居的婚姻,没离,也没过

陈某是1972年生的,湖北本地人,今年53岁走的。

他和王某2009年登记的,算下来婚姻走了十六七年。但这段日子怎么过的,街坊邻居大概都清楚--婚后没几年,俩人就不在一起共同生活了。没有大吵大闹,没有搬行李摔门那种戏码,就是慢慢地、慢慢地淡了。淡到后来十多年,各过各的。

王某是带着个儿子改嫁过来的,儿子陈某乙是她婚前生的,陈某算继父。一家三口这个结构,本来也还凑合,可往后这十几年,陈某和乙这对继父子、陈某和王某这对夫妻,基本就是"法律上一家人,日子上各顾各"。

为啥分居十年不离婚?案卷里没写透,可能各有各的难处--那个年代的人,离婚不是件轻松话,尤其男方在外打工、女方在老家,一年见不上几面,凑合着那张证挂着,也不少见。但挂着的后果,今天这116万把它彻底勾出来了。

2025年9月的事发

陈某是在外面务工的时候出的事,工亡。

消息传回家里,接头的不是王某--是哥哥陈某丙。兄弟俩这么多年,陈某在外头打工,跟老家这边的联系,更多其实是跟哥嫂。陈某丙接到信儿,想找王某,没直接找着,拐了个弯联系上了继子陈某乙。

电话里陈某乙的说法是:经济困难,无力处理,大舅你看着办吧,委托你了。

接着在陈某丙安排的律师见证下,陈某乙代他妈王某签了两份东西--《授权委托书》,还有一份《放弃继承权及索赔权声明书》,白纸黑字写着放弃对陈某遗产和死亡赔偿金的一切权利。

签完之后,陈某乙干了两件事:一是没把这事儿告诉他妈;二是跟陈某丙撂了一句,别打扰她。

于是陈某丙就真没打扰。

他拿着这套材料,以近亲属名义跟用人单位坐下来谈,谈下来116万,项目里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这些。钱到账,陈某丙操办了弟弟的丧葬,又请律师跑赔偿那摊事,前前后后花了20万--这20万里头,丧葬费多少、律师费多少,庭审中王某自己都认了,没争议。

也就是说,116万到手,先划掉20万,剩96万。这96万怎么分,就是后面官司的核心。

妻子杀回来了

王某是什么时候知道的,案卷没细说。反正人是知道了,而且反应很快--起诉,被告是大伯子陈某丙,诉求是要回91.6万。

她算盘打得清楚:116万扣掉已经花的20万,剩96万,我跟我儿子俩人,按她的想法基本就该是全拿。91.6万这个数,就是她给自己定的线。

但这里有个绕的地方--她儿子陈某乙那份,早就自己签了放弃声明。虽然那份声明是陈某乙代妈签的、妈本人没摁手印,但陈某乙本人在庭审里又当庭明确了一遍:我个人那份,我也不要,全放弃。

等于说,这场官司表面上是"妻 vs 哥",实际上妻子这边能主张的,只有她自己作为配偶那一份,儿子的份额已经掉了。

一审:法律认那张证,但也要认这十年谁在

黄冈当地一审法院先把性质定了下来。

工亡赔偿金这玩意儿,不是遗产,是给死者近亲属的整体抚慰金,有专属性。分配对象一般是配偶、父母、子女这几类近亲属。本案里陈某父母没提,儿子放弃了,剩下能对上号的,就是配偶王某,和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哥哥陈某丙。

这里有个关键点:王某跟陈某虽然十年没一起过,但证没离,法律上的配偶身份就在,所以她确实有权分这一笔。但反过来说,陈某丙这边--弟弟在世时他帮扶得多,走的时候他跑丧葬、跑谈判、垫钱、操心,这些也都是实打实的。

法院参照的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那条的精神--有扶养能力、有扶养条件,但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工亡赔偿金虽然不是遗产,但分配逻辑参照着来,这是实务里常见的做法。

一来二去,一审给了个四六开:

  • 96万(116万扣20万合理支出)
  • 王某 40%,也就是 38.4 万
  • 陈某丙 60%,也就是 57.6 万

但王某起诉要的是91.6万,法院就说,你诉求里对应你能拿的那部分,算下来是36.64万,就按这个数判:陈某丙返还王某 36.64 万,驳回其他请求。

王某不服。她的道理也很直白--我是合法妻子,凭啥我只拿四成?十年分居是不假,可证没撕,继子弃权是他自己的事,不能把我那份也搭进去。再加上她觉得,哥哥当初绕过她、拿继子代签的放弃声明就把116万全领了,这事儿本身就不地道。

上诉,打到黄冈市中院。

二审:维持

二中院今年5月下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说理部分其实跟一审是一根藤上的:陈某跟王某死前十几年长期分居,互相不履行夫妻扶养义务,这是事实;继子陈某乙书面明确放弃全部分配权利,这也是事实;陈某丙作为哥哥,生活照料、经济帮扶都更紧,这也是事实。

法院的态度挺明确--配偶身份给你进门的权利,但进门之后分多少,得看这十几年你人有没有在、心有没有在。

116万,扣20万,剩96万,四六开,妻子36.64万到手,哥哥留57.6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