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属发布的寻人启事 图/视频截图
后来,吕某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袁某某,得知肥城市王庄镇后于村乔守芬家中有新生男婴,且只有老人在家等情况,于是到附近踩点。据了解,袁某某是乔守芬的同村村民,两家相距仅数百米。
同年12月4日凌晨1时许,曾某某、吕某某、王某某携带撬棍、断线钳等工具,采用翻墙入院破锁的方式进入乔守芬家中。曾某某、王某某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控制住姜某某夫妇,吕某某则进入堂屋西卧室,将8个月大的被害人姜甲儒从床上抱走,后3人离开。
资料显示,案发次日,曾某某、吕某某以28600元的价格将被害人姜甲儒卖给苏某娥、刘某强夫妇,并与王某某瓜分了赃款。后来,刘某强夫妇给被害人姜甲儒取名刘恩正,并落户于济宁市任城区。
案发17年后,警方通过大数据比对和人脸识别技术,成功寻回姜甲儒。
2024年1月,曾某某、吕某某、王某某、袁某某分别被抓获归案。随后,泰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拐卖儿童罪,对4人提起诉讼。据了解,4名嫌疑人在该案被捕前均有案底,其中,曾某某、吕某某和王某某曾多次结伙在泰安市周边农村盗窃牛羊等。
今年4月2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并在9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曾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吕某某和王某某无期徒刑;被告人袁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