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外出打工与妻子断绝联系9年,回家补办结婚证被告知已离婚

2025-09-24 13:21  头条

]9月21日报道,江西一男子因和妻子发生矛盾,竟直接离家出走9年,期间从未和妻子有过联系,于是他就想离婚,结果发现结婚证丢了,便回到老家去补办,不料却意外得知自己离过婚了,男子怀疑是妻子搞得鬼,准备去法院起诉,重新和妻子分割共同财产并离婚!

在外地的 9 年里,他没给家里打过一个电话,没寄过一分钱,妻子也没找过他,两人就像彻底断了联系。

直到几个月前,他交了新的女朋友,想给对方一个名分,才想起要和前妻办离婚。可翻遍行李,也没找到当年的结婚证,只好先回老家补证,没成想却撞破了 "被离婚" 的事。

"我连民政局的门都没进过,怎么可能办离婚?" 男子拿着工作人员调出的 "离婚登记档案",看着上面 "男方签字" 处的字迹,气得手都抖了 -- 那字写得歪歪扭扭,跟他的笔迹差了十万八千里。

他越想越气:"她肯定是找了个长得像我的人,拿着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去办的!不然民政局怎么会给批?"

根据《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夫妻双方自愿,二是双方必须亲自到场签字确认,不能委托他人代办,更不能冒名顶替。

工作人员在办理时,还要核对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确认身份无误后才能办理。

所以,男子说的 "妻子找人冒名顶替",如果真的发生了,不仅这场离婚登记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参与冒名的人,甚至失职的工作人员,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有网友可能会问:"那有没有可能是男子自己忘了?" 可能性几乎为零 -- 离婚是人生大事,而且他这 9 年一直没回过家,怎么可能突然回去办离婚又忘了?

更合理的猜测是,要么是妻子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了他的身份信息,找了人冒名签字;要么是婚姻登记过程中存在疏漏,工作人员没仔细核对身份。

但不管是哪种情况,这场 "被离婚" 都不符合法律规定,男子起诉到法院,大概率能胜诉。

还有个关键点是 "共同财产分割"。男子起诉时说要重新分割共同财产,这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这场 "被离婚" 真的是妻子为了独占财产而搞的鬼,那么男子不仅能让离婚登记无效,还能要求多分财产,甚至让妻子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这里也得提醒男子:他离家 9 年,期间没对家庭尽过任何义务,比如没照顾孩子(如果有孩子的话)、没承担家庭开支,在财产分割时,法院可能会考虑这一点,不会让他平均分得财产。

法律讲究 "权利与义务对等",你享受了婚姻带来的权利,就得承担相应的义务,逃避义务 9 年,就算赢了官司,也可能在财产分割上吃亏。

这件事还暴露出婚姻登记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漏洞。虽然法律规定必须双方亲自到场,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工作人员可能因为疏忽,没仔细核对身份证上的照片和本人是否一致,或者没让双方当场签字,给了 "冒名顶替" 可乘之机。

这也给婚姻登记部门提了个醒:必须严格执行登记程序,核对身份时多细心一点,让想钻空子的人无机可乘,才能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网友们的评论也很有道理。有人说:"这男的也有问题,离家 9 年不管不顾,现在回来要离婚分财产,早干嘛去了?" 也有人说:"不管男的有没有错,冒名离婚就是违法,必须严惩!"

还有人分享自己的经历:"我朋友之前也遇到过类似的事,他老婆偷偷拿他的身份证去办信用卡,最后也是起诉解决的,这种不尊重法律的人,就该付出代价。"

现在,男子已经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案件还在审理中。不管最后结果如何,这场经历都让他明白:当年逃避婚姻的代价,9 年后还是要自己买单。

而我们这些看客,也该从这件事里吸取教训 -- 对待婚姻要认真,对待法律要敬畏,别让一时的糊涂,酿成一辈子的遗憾。

你们怎么看待这场 "被离婚"?觉得男子和他妻子谁的问题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