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结伙13次强奸10名未成年女性,终判死刑

2025-09-17 17:55  纵深新闻

9月16日,一则"26岁黑老大被判死刑"的消息引发全网震动。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东省高院刑事裁定,对被告人周某执行死刑。这个17岁起混社会、23岁建立"热心社团"的"黑老大",用三年时间织就一张笼罩广州增城的犯罪网,让百余名未成年人陷入恐惧--他从性侵幼女到组织斗殴,从胁迫"女团"到敲诈勒索,将青春与暴力绑定为"生存法则",最终把自己送上了死刑台。

17岁"混社会":暴力与性侵的起点

2012年,17岁的周某在广州增城区开启了"混社会"的生涯。他纠集同龄人打架斗殴、抢地盘,用拳头和威胁在街头树立"威名"。但很快,他的野心从"占地盘"升级为"控人心"--他发现,用暴力征服的"小弟"不够忠诚,而未成年人的恐惧与依赖,才是更牢固的"绳索"。

2017年至2018年,周某将魔爪伸向更脆弱的群体:4名13-15岁的未成年女性,先后被他以"谈恋爱""带出去玩"为名哄骗,遭受性侵。其中最小的受害者仅13岁,被他威胁"敢说出去就打断腿",直到案发都不敢报警。

"热心社团":用微信群编织的"犯罪帝国"

2018年底,23岁的周某盯上了微信群--这个能快速聚集、控制年轻人的工具。他创建"热心社团"微信群,以"兄弟情义""保护兄弟"为口号,吸引未成年人加入。群规森严:"必须团结""被欺负在群里喊一声""新成员交500-1000元入会费,或请核心成员吃饭、敬烟,甚至带未成年女性和他发生关系"。

为进一步控制未成年女性,2019年,周某又创建"热心社团"女团微信群。他亲自筛选目标:在校女生、留守儿童、家庭缺爱的少女,用"带你赚钱""教你化妆"为诱饵,用"不答应就曝光隐私""找你家人麻烦"为威胁,胁迫、引诱她们加入。

这个"社团"逐渐演变成一个等级分明、分工明确的犯罪组织:周某是"老大",下面有"堂主""骨干",最底层是被迫加入的未成年人。他们以"为兄弟出头"为借口,在增城区各学校周边寻衅滋事;以"社团经费"为名,向学生索要"保护费";甚至组织"摆场"(持械威胁他人),将暴力视频发到群里"立威"。

百起犯罪:从强奸到斗殴,未成年人的血泪账

2018年底至2020年8月,"热心社团"像一台"犯罪机器"般运转:

强奸:周某直接参与9起,其中7起针对不满14周岁的幼女。2019年7-10月,他指使成员殴打12岁的温某,引诱其加入女团后,在家中强行奸淫;10月,又纠集成员殴打13岁的宋某,灌醉后带至民宿奸淫。更早的2017-2018年,他还性侵过4名13-15岁女性。

寻衅滋事:组织成员借"兄弟被欺负"之名,无事生非,殴打在校学生等青少年,共实施36起,致2人轻伤、8人轻微伤。他们甚至将斗殴视频发到群里,炫耀"战果"。

盗窃与敲诈:为"搞钱",周某指使未成年人盗窃电动车、手机,仅2019年就作案34起;还以"保护费"名义,向学生、小商户勒索钱财。

其他犯罪:聚众斗殴、强制猥亵、故意伤害……这个组织的触角几乎覆盖所有针对未成年人的恶性犯罪。

更令人痛心的是,许多受害者因恐惧不敢反抗:有的被"社团"成员监视,有的被威胁"报警就杀你全家",还有的因被霸凌、性侵后心理崩溃,不敢上学、不敢与人交流。

法律审判:从"黑老大"到"死刑犯"

2021年,广州中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项罪名,判处周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周某上诉后,广东高院二审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周某组织、领导的犯罪组织"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其作为组织者、领导者,需对组织全部罪行负责。

法院特别指出,周某"结伙13次强奸10名未成年女性,其中奸淫幼女5人、轮奸7次4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组织未成年人实施盗窃"情节严重";多次寻衅滋事致多人受伤,"均应依法惩处"。2024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