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是游客自己的,停车费已经交过,没有使用酒店房间床铺、被褥,仅仅车辆停在酒店院内,人睡车内,酒店就要收住宿费。王先生要求开具发票,一开始还遭到拒绝,报警之后酒店才开票,项目备注"车上住宿费"。
王先生难以接受,拨打电话投诉。相关部门接到投诉第一时间介入核查,明确表态该笔收费不合理,督促酒店妥善处置纠纷。

涉事酒店负责人回应,门店开业不到一年,事发时负责人外出,门店交由临时人员管理,属于内部管理失误,对此深表歉意。
经协商,酒店全额退还150元所谓"车上住宿费",另外补偿1000元,对游客旅途糟糕体验作出赔偿,并且承诺内部全员培训整改,杜绝同类乱收费。
游客已经缴纳停车费,仅仅人睡自己车内,酒店有没有权利收取"住宿费"?
酒店事先没有公示"车上过夜费",退房临时加价收费,是否属于违规收费?
旅游旺季房源紧张,游客迫不得已车内留宿,酒店能否单方面设立奇葩收费名目?
《价格法》第十三条,禁止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经营者所有收费项目必须明码标价。本案酒店从来没有公示"车上过夜费",事先没有告知游客,离店结账临时新增收费项目,属于典型违规。住宿费对应的是房间床位服务,游客没有使用酒店客房,酒店无权凭空收取住宿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