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十岁的女孩本该无忧无虑的生活着,可是谁能想到竟有人将魔爪伸向女孩,犯罪嫌疑人竟还是一位中学的美术老师。
小花(化名)在上小学时,在海口某托管中心被王某某强奸,还被威胁不能告诉他人,否则就打死他人。
直到五年后小花升入高中后,才将此事告诉家人,家人报案后,一审判决过后,由于双方均不服判决,二审已在近日开庭。

2018年上半年,小花10岁,就读小学四年级。父母因工作繁忙,将她送至海口市某托管中心寄宿,由熟人梁某某经营,孩子们周一到周五吃住在托管中心,周五下午回家。
托管中心位于一栋居民楼内,梁某某的丈夫王某某是一名美术教师,在澄迈某中学任教。
根据小花描述,案发日是2018年6月某个周五下午,小花放学后返回托管中心宿舍准备收拾衣物,她先进宿舍去上了个厕所,出来时发现王某某站在门口。
随后王某某进入房间反锁房门,对她实施了性侵。在实施的过程中还被王某某打脸,事后还被强迫清洗身体,事后还遭受王某某威胁:如果将此事告诉别人,他就把那人打死,如果告诉你爸妈,就杀你全家。

因为遭遇恐吓,小花一直没敢把这件事情告诉家里人,直到五年后,2023年9月,小花升入高一,才将此事告诉母亲。她回家后对母亲说:"我现在懂点法律了,我怕还有别人被他欺负。"
小花的母亲一开始担心此事公开对小花造成影响,所以在第二天带小花找到了王某某夫妻,尝试沟通,但很快发现对方态度强硬。2023年10月7日,她带着女儿报案。10月11日,王某某被刑拘。

这起案件引发广泛讨论的,不仅是作案本身,更是小花在五年中的挣扎。后来在警方调查中发现,小花和一些同学讲过这些事情,这些事情都被警方列为证人的证言。
她曾在初中阶段零星向几位同学提到过这段经历。她的朋友小明(化名)记得,小学放学后看到一个中年男子抱着小花,小花表情不太自然,也不太开心。后来在初中,小花说过"托管中心的男老师经常摸我,还动手动脚"。

另一位同学小壮(化名)也提过,小花说自己曾反抗过那个男老师,"但没用"。还有一次,小花和女生小涵(化名)散步时,故意绕道避开托管中心,说"那里发生过强奸"。
但在那五年时间里,没有一个大人知道。回顾案发当年,小花的母亲也察觉到异常。
她记得丈夫接小花回家时,小花一直在哭,说下体疼。她检查发现内裤有血迹、私处破皮,以为是骑车磕碰,就擦了点药酒了事。
今年4月,王某某被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判决,王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职业。

民事部分,小花家庭请求赔偿共55万元,包括医疗费、误学费、精神损害赔偿等。但法院仅支持了3676.7元的费用,未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王某某承担70%,即2573.7元;而托管中心的梁某某承担30%,即1103元。
法院在一审判决中也指出,梁某某负有监管不力责任。她未限制丈夫在女童生活区的活动范围,构成连带赔偿义务。案件一审过后,王某某提出上诉,坚持否认罪行。
在一审之前他曾四次供述坚称"未在托管中心见过小花",其妻和岳母也作证称"他周末才来海口"。但在第五次供述中,他改口:"有一次周五下午见过她,但没接触。"
辩护人称王某某不具备作案条件,如果要是满足条件需要从学校提前两小时离开,而且托管中心房间的不隔音、旁边就是卧室,作案难度很大。

2018年的澄迈中学的课程表显示,王某某周五下午无课程。托管中心也有证人称在星期一到星期五看到王某某来过,且三楼教室当天下午无人。王某某自己也承认,他知道小花住在三楼宿舍。
法院认定,"王某某在时间、地理位置和空间上,均具备作案条件。"
小花的病历显示处女膜有陈旧伤痕,精神科诊断为抑郁症。她能准确描述王某某的外貌及事发细节,证人证言高度一致。这些信息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2025年11月7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王某某涉嫌在2018年强奸年仅10岁的女孩小花(化名),时隔五年才被揭发。二审当天,审理持续至晚间,但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小花母亲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小花因为此事患上抑郁症,曾经休学过一段时间,中间回去过一段时间,状态仍不是那么好,最近一段时间又给小花办理了一年的休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