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因为要和男友约会,15岁女孩从家里翻窗外出,却意外坠楼身亡……"近日,河南濮阳这起未成年人坠亡纠纷的一审判决,引发全网热议。女生父母起诉男友和物业公司索赔30余万元,法院却直接驳回全部诉求,而另一起类似的长春15岁男生坠亡案,法院却判决相关方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同样是未成年人坠亡,为何判决结果天差地别?背后的法律逻辑值得每个人警醒。

时间回到案件案发当晚,河南濮阳15岁的女生张某,为了和通过"探探"App认识的男友丁某约会,选择从家中卧室窗户翻至消防连廊,却不幸发生意外坠亡。警方调查后认定,这是一起意外坠楼事件,并非刑事案件。痛失爱女的父母难以接受现实,将男友丁某和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30余万元。
女生父母认为,丁某作为成年人,引诱未成年的张某翻窗外出,且在案发时未及时施救;物业公司则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存在重大管理过错。然而,一审法院的判决却颠覆了他们的预期--驳回全部诉求,男友和物业公司均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明确:丁某与张某的恋爱行为虽在道德上有瑕疵,但无任何证据证明其诱导张某翻窗或见死不救,与坠亡结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物业公司管理的房屋及消防连廊设计施工均符合法定标准,已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的常规维护义务,张某作为15岁有一定认知能力的未成年人,主动实施翻窗这一高危行为,早已超出物业安全保障的合理范围。与此同时,法院也指出,张某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对女儿的动向多加关注、未制止其危险行为,自身存在监护失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