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3日,在内蒙古阿拉善盟,张某海被执行枪决,他在2024年9月底到10月初这段时间里,连续欺骗并杀害了两名19岁女孩,一个叫李某某,另一个叫朱某,这两个人彼此并不认识,张某海也不是临时起意,而是提前物色对象、设下圈套,有计划地动手。

第一个女孩李某某19岁,正在读二本大学,她经常在社交平台上发一些表达情绪的内容,比如最近好累,想找人聊一聊,张某海看到后,假装关心她,约她出来见面谈心,结果女孩一到他租的房子里,就被控制住,她偷偷报了警,但被张某海发现了,张某海就直接掐死了这个女孩。
没过几天,他翻出李某某的手机,冒充她给好友朱某发信息,朱某刚从中职学校毕业,正在找工作,看到高薪兼职就动心了,按照约定去了现场,结果一样被性侵,再被带到郊外灭口,整个过程不到2周,手法基本上和李某某遭遇一样。

李某某被关押了3天,在这期间她尝试发送求救短信,但是信号遭到切断,消息最终没能发出去,朱某的情况更为糟糕,她被伪造的聊天记录欺骗长达22天,误以为是熟人约她见面,结果落入圈套。
张某海这人没有工作,也没有多少钱,却特别会装样子,警方发现他长期混在低龄交友群里,专门挑那些说话软、容易相信别人的女孩下手,先用情感支持或赚钱机会拉近关系,等对方放松警惕后,就切断联系、把人控制住,一旦对方反抗,马上加重暴力行为。

他抓住人以后不仅动手打人,还抢走手机、锁住房门、不让离开,法院没有按照普通性侵案件判决,而是增加了非法拘禁的罪名。监控曾拍到女孩往楼道逃跑时被他拉了回去,她也曾经报警但是没被接通。
在过去,这类案件容易被当成自愿发生关系后反悔的情况,现在司法判断更加明确,只要出现控制人身自由加上威胁行为,就构成一项独立的严重罪行。

死刑是用枪来执行的,不是用注射的方式,可能有人会感到奇怪,现在已经是2026年,怎么还在用枪呢?
其实,这种情况并不少见,比如,2023年乌海的一个案子用的是注射,但2024年包头、2025年大理和兰州的记录里都用了枪决,全国大约37%的死刑还是靠枪来完成,主要集中在西北和西南这些地区。
不采用注射方式并非出于意愿,而是由于条件限制,注射执行需要专用药物、人员和封闭场所,许多基层法院无法配备这些资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507条规定,枪决与注射都是合法的方式,没有谁优先的顺序,也没有要求恶性案件必须用枪决。具体采用哪种方式取决于当地是否具备实施注射的条件。
我看过一些报道,有些省份,执行枪决的比例还是超过了三成,上面也没有强制要求改变,法律从来没有把执行方式当成文明的衡量标准,它只是一种流程上的选择,就像修路一样,有的地方铺沥青,有的地方只能垫碎石,这不是说谁高级谁低级,而是因为手头材料有限。

其实对于像张某海这种罪大恶极的犯人,网友们看到他被枪决感到痛快,的确啊,一来惩罚力度足够以儆效尤,二来对2个遇害的女孩是一个交代。
边疆资源紧张,不是哪个地方偷懒造成的,而是整个系统受到地理和经济条件的实际限制,技术进步虽然快,但还没有普及到所有地方,枪决方式还在使用,不是因为落后,而是因为替代方法没有真正覆盖到那些地区。
不得不说,2个女孩的遭遇令人无比心痛!她们用社交软件认识陌生人,轻信网上一些甜言蜜语,结果遇了害。女孩子啊,一定要好好保护自己,不能轻易将真心交给任何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