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那端的"她",嘘寒问暖、情意绵绵,当事人以为的甜蜜爱情,或许只是一场处心积虑的陷阱。近日,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诈骗案,一男子假扮"女友"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钱财上千万元,被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刑罚。
基本案情

吴某(女)在与被告人张某(男)交往期间,又与被害人赵某(男)结识并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2021年4月,吴某想与张某分手,后张某便以帮助吴某应付赵某为由将吴某的微信、银行卡、手机号要走,后通过微信上冒充吴某与赵某聊天,以开办美容院、吴某母亲住院、吴某住院等名义诈骗赵某钱款。经查,赵某自2021年至2024年共计向吴某名下的银行卡、微信转账共计12041222.96元。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检察官提醒】
网络交友时,一定要保持理性和警惕。首先,要通过多种方式核实对方身份,如视频通话,要求提供真实的生活照或工作证明等,避免仅凭文字聊天和虚假图片就建立信任。其次,涉及金钱往来时要格外谨慎,无论是"恋爱赠与""彩礼钱"还是"应急借款",都要多方核实理由的真实性,切勿因感情冲动而轻易转账。最后,一旦发现对方身份不明或存在诈骗嫌疑,应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并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及时止损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