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付父母催婚,2人“形婚”半年后离婚,男方要求返还彩礼,法院:女方返还彩礼5万(2)

2024-12-27 16:20  九派新闻

10月9日,李某向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与李某约定以"形婚"方式生活,有违公序良俗,对此双方均有过错。两人虽居住在同一住所,但无缔结实质婚姻、长期共同生活的意愿,也无相互扶持照顾,共同履行夫妻义务、承担家庭责任的实际行为。因此,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后,李某要求朱某返还彩礼的主张,合法有据,应予支持。

11月5日,法院认定朱某实际收到现金彩礼6万元,考虑到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男方家庭经济条件一般、彩礼使用、双方过错等情况,最终判决朱某向李某返还现金彩礼5万元。判决后,朱某向李某主动履行,双方服判息诉。

法官说法

所谓"形婚",是指只有形式没有实质内容的互助婚姻,虽然领取结婚证,但双方的经济、生活保持独立,不承担家庭责任,不履行婚姻义务。"形婚"违背公序良俗,也违反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实质,极易造成财产和人身损失。为倡导正确的婚恋观,维护正常的婚姻关系和公序良俗,"形婚"关系解除后,男方要求返还彩礼,法院一般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