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某地,近日凌晨,一名赤裸上身的男子在街上四处张望,突然,他看到一名身穿白衣,身形高挑的女子。男子迅速跑过去,从背后搂抱女子,并实施猥亵行为,吓得女子拼命挣扎呼救。可和女子同行的男子,却畏畏缩缩,不敢上前帮助女子!
视频显示,赤裸上身的男子当街抱住白衣女子,对其实施猥亵,女子反抗未果,以蹲在地上的方式保护自己。就在这时,和女子同行的身穿黑衣,一头银发的男子,想要伸手阻止男子,但他又很害怕,不敢触碰赤身男子。
从视频可以看到,在女子蹲下后,银发男子提着包往后退了两步,然后拿着手机疑似在报警。等他电话快要接通时,赤身男子已经将女子摁倒在地,此时银发男子终于鼓起勇气,上前拉扯赤身男子手臂,结果很明显,毫无作用!
紧接着,银发男子没有再去拉开赤身男子,而是拿起手机报警,赤身男子则继续死死抱着白衣女子,不停的猥亵对方,直到白衣女子的惨叫声,惊动了一名黑衣女子!
和胆怯的银发男子比起来,黑衣女子非常勇敢,她看到后,二话不说,直接强行拉开赤身男子,帮白衣女子脱困!随后,旁边保安亭的几名保安发现异常,上前查看情况,此时黑衣女子已将白衣女子救下!
蚂蚁说法
1、真是丧心病狂,色胆包天,竟然敢在大街上公然强制猥亵妇女,挑衅法律,必须要进行严惩,以维护法律之尊严。
对于此事,网友直言,"小奶狗很不错,原则性很强,素质高,不触犯法律底线。是个可塑之才!""真是开眼了,女生的女闺蜜在干什么!""他不是录像了,报警了吗?没有当街跑掉已经很勇敢了。""旁边是糖果,超甜、好凉凉!"
2、那么,法律怎么看这事,赤身男子是否已经构成犯罪?
有网友提出,赤身男子一看就不正常,很有可能是精神病。
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并不是只要是精神病人,都不负刑事责任,必须要是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犯罪,且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的,才不负刑事责任。
其次,有网友提出,男子的行为属于猥亵他人,可以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10日拘留。
网友认为,公安机关介入后,只能对男子处以5-10天的拘留处罚,答案是否定的。
因为赤身男子是强行抱住白衣女子实施猥亵,也就是说,他是在用暴力的方式,猥亵白衣女子,其行为已经进到刑法的射程范围,已符合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赤身男子在大街上猥亵白衣女子,属于在公共场所犯猥亵罪,按照法律规定,他将面临的刑期不是5年以下,而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后,大庭广众之下,公然猥亵妇女,赤身男子的行为极其恶劣,希望公安机关介入后,对其进行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