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的毛某驾驶一辆轿车,与前方一辆自行车相撞 ,骑车老人摔倒在地,毛某在慌乱中没有及时制动,而是打开车门准备下车,导致车辆继续向前行驶,直接碾压了摔倒在地的老人。最终,老人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民警调查发现,毛某是无证驾驶,而且还是偷开了朋友的车。
又一个违规驾驶的悲剧,主要是没证并且不会开车,并且车还是朋友的车辆,这里就有个问题,那借车那位车主需要负责吗?
如果真是女子偷偷开出来那肯定和车主无关,但是如果是车主借给无证女司机的话,那就可能需要负责了!
交强险先赔,不足部分借用人赔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里就说的很明确了,借车发生交通事故,不管谁的责任,首先由投保的保险公司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车辆使用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