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称手机在游泳馆密码柜里被偷 游泳馆:承认有一定责任 已深刻吸取教训(2)

2025-08-12 17:40  洛阳网

刘女士等人认为,他们的手机存放在储物柜里被盗,暴露出游泳馆管理存在漏洞,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游泳馆:承认有一定责任,已深刻吸取教训

24日上午,记者跟随刘女士等人来到洛阳众联游泳馆,该馆场馆运营部门相关负责人说,对于出现手机被盗的事情,他们也很不好意思,之前从未发生过此类事情。事情发生后,他们对顾客进行了安抚,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目前,民警通过监控锁定了一名可疑人员。

该负责人说,涉嫌盗窃手机的人在场馆里待了三四个小时,撬柜门盗窃手机只用了约10分钟。此前,他们安排人进行巡查,且在更衣室门口、走廊、大厅和游泳池边安装有监控。

关于刘女士等人的手机被盗,该负责人承认有一定责任,已深刻吸取教训,加强了巡查。不过,针对大家提出的赔偿要求,该负责人称需要向领导请示。

目前,刘女士等人已向游泳馆登记了相关信息与赔偿要求,游泳馆管理方承诺随后会答复。

律师:游泳馆未尽到保管义务,顾客有权要求赔偿

存放在储物柜里的手机被盗,刘女士能否向游泳馆索赔呢?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亮认为,根据民法典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游泳馆的储物柜属于商家附带性的服务设施,是吸引顾客前来消费的条件之一,顾客前往游泳馆进行消费,将手机存放于储物柜,双方之间达成了从属于游泳服务合同的保管合同。因此,游泳馆应当对保管物品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与责任。

"如果游泳馆因管理不善,未尽到管理人的保管义务,未能在其经营场所内确保安全,致使顾客的手机被盗,游泳馆已构成违约,顾客有权要求游泳馆承担过错赔偿责任。"谢亮说,顾客可先与游泳馆协商解决此事,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