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主:俞敏洪体面的背后是别无选择,真正的危机不在于干得不好,而可能是干得太好(2)

2024-07-26 13:44  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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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敏洪对"铁公鸡"这个帽子似乎很在意,所以在与董宇辉"分手"的一系列安排当中,俞敏洪摆明了不想给任何人指责自己占董宇辉便宜的机会。

公开信当中,俞敏洪特别提到了董宇辉的待遇问题。

首先是保底收入,不管与辉同行公司经营如何,都给予董宇辉有吸引力的保底收入(现金+股权)。按照董宇辉的贡献,这笔保底收入应该不会太低。

另外在与辉同行的收益分配上,俞敏洪个人承诺,如果与辉同行有收益,宇辉可以继续得到公司净利润的一半分配。

而在此基础之上,在最终确定分手之时,俞敏洪还恳请董事会及薪酬委员会并取得同意,把与辉同行的全部净利润奖励给宇辉。

另外,俞敏洪还在公开信中表示,按符合上市公司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予以安排支付董宇辉持有与辉同行所需的股权购买款。这一段佶屈聱牙的文字让人不明所以,俞敏洪还专门跟帖回应"翻译":宇辉购买公司的钱他安排了,公司是送给宇辉的。

如何从法律上解释俞敏洪以上的这些承诺和安排呢?

董宇辉的保底收入作为管理费用税前列支,因而1.4亿净利润分配不涉及这部分收入。而俞敏洪个人承诺的公司净利润的一半,由于俞敏洪不具备分配利润的权利,这部分承诺需要经过与辉同行股东会同意才能实现。与辉同行的股东只有一家: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新东方)。

东方甄选属于VIE结构,由在开曼注群岛册成立的东方甄选控股有限公司作为香港上市主体,协议控制境内经营实体。

因而按照协议约定,东方甄选的上市主体实际享有北京新东方的经营管理权限。北京新东方投资与辉同行属于长期股权投资,因而其利润分配问题,东方甄选的董事会有权决定,而无需东方甄选股东会同意。另外,董宇辉作为与辉同行的高管,东方甄选董事会及薪酬委员会有权决定其激励待遇。

这么复杂的承诺的安排其实只说明了一个问题,自与辉同行成立以来,董宇辉挣的每一分钱,俞敏洪及东方甄选分文不取,不仅如此,还将研发好的信息系统无偿交付与辉同行使用。

也就是说,法律上双方分手的时间是在7月25日,但实际早在2023年12月22日,双方就已经走上陌路。从这个态度大概也能猜想到,"铁公鸡"的评价真的伤到俞敏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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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应该体面,谁都不要说抱歉。与俞敏洪的公开信一样,董宇辉也写了一篇"大作文",分手不跌身份,离开保留情面,这既需要俞敏洪个人的体面宽容,也依赖董宇辉自身的文化气质。

但在真实的商业世界当中,少有这样的温情脉脉,多是两败俱伤的拉拉扯扯。MCN机构与大IP之间如何相辅相成依然缺乏一个稳定的模式。

李子柒离开了微念公司,并没有恢复往日的流量,而离开新东方的董宇辉,还能不能立住以往的人设,目前还不得而知。能带货是一回事,但能管理公司是另外一回事,董宇辉以后将独自面对公司业务拓展的问题了,这对董宇辉而言是极大的考验。

但或许真正的危机不在于与辉同行干得不好,而可能在于干得太好。在脱离的资本之后他自己就是最大的资本,在离开俞敏洪之后,他未尝不可能成为舆论攻击的下一个"俞敏洪"。

舆论能成就他,当然也可能会毁掉他,董宇辉单飞的路并不好走,但我们跟俞敏洪一样,"也祝愿与辉同行,生意兴隆,一路长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