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生活窘迫急需 2000 元,四处借钱无果,找到时年 75 岁的老年邻居。走投无路之下,双方口头达成约定:女子和大爷发生性关系,大爷借给她 2000 元钱。

发生关系结束之后,女子向大爷索要事先说好的 2000 元借款。可大爷当场反悔,只拿出 10 元钱给到对方,声称自己只有这么多。女子感觉遭到欺骗羞辱,情绪彻底失控,双方爆发激烈争吵,冲突升级,女子持菜刀行凶,致使老人身受重伤,随后女子被警方抓捕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以金钱借贷为条件发生性关系的约定,本身违背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但即便存在事前不当约定,也不能成为暴力伤人的理由。女子因情绪激化持刀伤人,构成故意伤害罪,结合案情作出刑事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