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背后的5大冷知识,最后一条你可能没听过,看完涨知识了

2025-01-08 16:02  头条

1.有些情况下,嫖娼可以只罚款不拘留

关于嫖娼的处罚,规定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之中,根据规定,一般要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于情节较轻的,需要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不过,法律对于如何才能构成情节较轻,并没有明确。需要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自由裁量。

另外,如果嫖娼的行为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便决定了行政拘留,也是不会执行的,不过,罚款还是要执行的:

  • 嫖娼时为14~16周岁之间的
  • 嫖娼时为16~18周岁之间,但是属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 嫖娼时在70周岁以上的

2.嫖娼也有可能构成犯罪

一般情况下,单独的卖淫或嫖娼都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是如果有以下三种情形,则可构成犯罪:

  •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还进行卖淫嫖娼的,构成传播性病罪
  • 嫖娼的对象为未满14周岁幼女的,无论对方是否同意,都可构成强奸罪
  • 卖淫嫖娼的过程中,人数加起来大于等于3人的,可能构成聚众淫乱罪

3.嫖娼也有可能免予处罚

如果嫖娼的行为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则可免除处罚:

  • 嫖娼时未满14周岁的
  • 属于无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发作的时候嫖娼的
  • 嫖娼行为在6个月之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

4.没硬起来会构成嫖娼,没给钱也会构成嫖娼

如果卖淫嫖娼的双方已经就支付多少款项达成一致,而且已经发生完性关系,即便还没有真正给付金钱,也可以认定为嫖娼,一样可以予以治安处罚。

与此类似,只要双方已经谈好了价格,行为人由于自身原因没有"硬起来"、没能"插进去",一样也是可以认定的。

公安部2003年9月24日《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中规定,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5.口交、手淫都是嫖娼

无论是异性之间、还是同性之间,无论是发生性关系,还是只是口交、收银、鸡奸,只要是存在金钱、财物等不正当的行为,都可以认定为嫖娼。

2001年2月28日,公安部在《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中明确,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

不过,强行与他人发生上述行为,不会构成强奸罪,只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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