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先生隐瞒凶宅事实,赔了90万!
他向上一个房主索赔91万被法院驳回!
冤不冤枉?
事情是这样的,郭先生卖一套房给张先生,收了450万。后张先生得知房子出过命案,索赔90万成功!
据大象新闻报道,这起事件发生在上海徐汇区。
张先生从郭先生手中购得一套房,和女友非常开心,从此有了自己的爱巢。他们装修时,才惊闻自己买的是一套凶宅,发生过一起命案:一位以前的房主杀死妻子以后自杀,夫妻双亡。
而之前,卖家郭先生从未告诉他们这起案件,隐瞒了凶宅事实。
可以想象,张先生买婚房是喜事,却购了一套凶宅,感觉是多不吉利,多么倒霉,无论怎样,他和女友都接受不了。
于是他们告到了法院,要求和卖家解除购房合同,并索赔90万。法院调解后,判卖家赔偿90万。
卖家郭先生觉得好亏,心里不服,转而去告上一个卖家朱某,要求赔偿91万。
就是说,这套房子经过了3次转手。那对夫妻双亡后房子所有权是朱某,朱某把凶宅卖给了郭先生,郭先生又把凶宅卖给了张先生。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郭先生向朱某索赔91万被法院驳回了!
原来,刑侦支队出具了情况说明,2009年5月10日,该套房子确实发生过一起凶杀案,是家庭矛盾激化导致的夫妻双亡。
法院认定,郭先生向朱某买房时,知道该房发生过命案,曾签署过确认书。
最后,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驳回了郭先生的诉讼请求。
郭先生因为隐瞒房子是凶宅的事实,真金白银赔付了90万,确实难过,但是他当初买房时也知道是凶宅,应该是以较低的价格买进的吧,否则真的亏大了!
所以奉劝那些业主还是要坦诚一点,如果自己卖的房屋是凶宅一定要告诉买家,不要瞒天过海,不然,一旦被买家发现并告你,会叛你违背诚信原则,构成欺诈罪,买家就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你不仅要返还他们的购房款,还要赔偿他们遭受的损失,比如搬家费、装修费、房屋差价损失、中介佣金、契税等等诸多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