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以李荣浩可能觉得,当年没选你,或者当年我忍让你的改编是给你面子;现在你红了,不仅不感恩,反而用一种"报复"的心态,强行消费我的作品,甚至把我不喜欢的版本当成你的代表作来打我的脸。
这起纠纷,法律上单依纯团队全责因为侵权事实确凿。
在人情世故上,这是一次重大的误判。单依纯团队误判了李荣浩的底线。
他们以为李荣浩像其他版权方一样"好说话",或者以为当年的改编是双方都认可的"佳话"。结果李荣浩是个"眼里揉不得沙子"的创作者。
后来,还突然横插了一个资深作词人吴向飞,就是写《路一直都在》的那位,直接点名李荣浩:"你也唱过我的歌没给钱,是不是也该道个歉?"
这下好了,刚刚还站在道德制高点的李荣浩,瞬间被拉回了地面。
不过,李荣浩这次没急眼,他直接反问吴向飞:哪年哪场?是不是我个人演唱会?有没有公司申请过?要是查出来真是我的锅,我赔钱道歉绝不赖账。
这事儿现有的披露是,当年李荣浩是在陈坤的公益晚会上唱的,那时候版权还在唱片公司手里。
这里有一个行规,在大多数商业演出中,版权授权通常由演出主办方统一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著协)申请并缴费。
如果主办方漏报或侵权,法律责任主体往往是主办方,而非歌手本人。
除非是歌手个人的巡回演唱会,或者歌手明知未授权仍执意要求演唱。这也是李这次发全文的逻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