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吴京,获得赔偿!安徽交通广播2025年09月04日12:52安徽

2025-09-04 17:48  头条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对演员吴京肖像权纠纷案作出判决,天创国际控股(广州)有限公司与淮安顶大家居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吴京姓名及肖像进行商业宣传,被勒令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21万元。这一判决不仅为吴京正名,也为影视行业肖像权保护树立了典型案例。

根据判决书内容,两家涉事企业需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含有吴京姓名及肖像的包装和广告,并在规定期限内回收、销毁所有侵权产品。法院特别强调,企业需通过官方渠道公开赔礼道歉,以消除侵权行为对吴京个人声誉造成的负面影响。

其中天创国际控股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21万元包含经济损失及维权开支。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将"销毁侵权物料"与赔偿金额并列作为主要判决内容,凸显知识产权案件中"消除影响"与"经济惩戒"并重的司法理念。

本案原告吴京作为中国影协副主席、国家一级演员,其职业生涯始终与"硬核"形象紧密相连。这位6岁习武、屡获全国冠军的功夫明星,自1995年《功夫小子闯情关》出道以来,不断突破职业边界。2017年自导自演的《战狼2》以56亿票房刷新纪录,

2019年《流浪地球》开创中国科幻电影新纪元。正是这种国民级影响力,使得其肖像权成为商业侵权的重灾区。据不完全统计,这已是吴京近五年内第7次因肖像权纠纷提起诉讼,展现出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定态度。

本案判决恰逢《民法典》人格权编实施三周年之际,为文娱行业敲响警钟。法律专家指出,影视从业者肖像权纠纷频发,既反映部分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也暴露行业授权机制的不完善。

吴京此次维权成功,不仅捍卫了自身权益,更推动建立"停止侵权-消除影响-经济赔偿"的标准化维权流程。值得关注的是,判决将维权合理开支单列赔偿项,这一细节或将激励更多权利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随着文娱产业规范化进程加速,此类判决对构建健康商业生态具有标杆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