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每周100元生活费,他还说我浪费"。
重庆16岁女孩赵某,三年前生下孩子,孩子父亲邹某每周只给100元生活费,现在孩子要上幼儿园了,男方却因为孩子改姓赵,拒绝支付抚养费。
赵某和邹某是2021年通过网络认识的。
当时赵某刚初中毕业,邹某在四川乐山。
两人见面后很快同居,赵某怀孕。
父母知道后让她打掉孩子,但赵某没听,跟着邹某去了乐山。
孩子出生后,邹某说要打工养家,让赵某在家带孩子,但每月只给400元生活费。
赵某没办法,自己回重庆找工作,把孩子留给老人带。
三年后,赵某想把孩子接回自己身边,邹某却把她拉黑了。
赵某给孩子上了户口,跟自己父母姓赵。
邹家人现在说,孩子改姓了,就不是他们家的孙子,不给抚养费。
邹家人甚至提出轮流养孩子,让孩子在重庆和四川两边跑。
记者问邹某父亲,对方直接说"改姓就不养了"。
赵某现在打算告邹某,但她也知道不容易。
这些年她没法好好工作,现在一边打工一边带孩子,日子很紧。
孩子马上要上学,她最愁的就是抚养费。
法律规定孩子亲生父亲必须出钱,但现在找不到人。
赵某说自己年轻不懂事,现在只能硬撑。
她不想让孩子以后受影响,再难也要供孩子上学。
赵某现在在面馆打工,每天下班后哄孩子睡觉。
她经常看手机里孩子的照片,告诉自己要给孩子一个安稳的家。
这件事的关键在于"改姓"。
在中国传统观念里,孩子随父姓是天经地义。
但法律上,父母双方都有给孩子选择姓氏的权利。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邹家以改姓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实际上是想逃避责任。
法律上,亲子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不会因为姓氏改变而消失。
即使孩子改姓赵,邹某仍然是孩子的父亲,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赵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邹某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抚养费的数额。
现在单亲妈妈越来越多。
根据民政部2024年的数据,中国单亲家庭数量已经超过2000万。
这些单亲妈妈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
赵某的遭遇,也反映了未成年人早恋、未婚生育等社会问题。
很多年轻人在感情方面不够成熟,容易做出错误的决定。
社会应该加强对青少年的性教育和情感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这件事也提醒我们,法律是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
即使遇到困难,也要相信法律,勇敢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