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2岁儿童鑫鑫发热就医后不幸离世,死因是病毒性脑炎等。此前其先后在村卫生所、嵩明县某乙医院、昆明市某甲医院治疗,病情未好转最终家属放弃治疗。鑫鑫父母起诉三家医疗机构索赔百万。经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某乙医院承担49%责任,需赔偿51万余元。此判决明确了责任划分,也为医疗纠纷处理提供了参考案例。
大体经过:
1、孩子发烧,去村卫生所治疗,治疗后不见好转,转院一家县医院治疗
2、县医院治疗明显有点好转,但是县医院还是告之孩子病情复杂随时有生命危险,建议立马转市立医院。(在转院过程中,县医院已经进行紧急处理)
3、到市立医院时已经不行了,住院6天,最后去世。
法院认为:
村卫生所,有告之义务与孩子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孩子有生命体征,途中病情无恶化),县医院在转移过程中救命措施不到位(孩子出现多种病情,送到市医院时已经不行了)有直接因果关系,故承担49%的责任!赔偿51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