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回应携号转网才知捆绑20年合约

2026-09-11 11:11  头条

两年前,牟先生在联通APP线上办理了一个尾号1616的靓号,日常使用99元套餐,因为号码有最低100元消费要求,每个月会多扣一块钱。

一直以来,他都正常缴费、合规使用号码,从未出现任何问题。

直到今年,牟先生明显感觉手机网络信号变差,日常上网、通话体验很不好,于是萌生了携号转网、更换运营商的想法。

可当他八月份主动咨询联通客服准备办理转网业务时,得到的答复让他大吃一惊。

客服告诉他,他这张靓号绑定了长达20年的专属合约协议,目前合约才刚过去四年,还有整整十六年才能到期。

如果现在执意携号转网,需要缴纳5800元高额违约金,要么就只能直接注销手机号,没有第三种选择。

牟先生当场又震惊又气愤,他表示自己全程线上办卡,办理页面根本没有任何弹窗、文字提示说明有20年超长合约。

办卡前后,联通也没有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相关规则,他完全不知情。

得知情况后,牟先生立刻向联通索要自己签署的靓号协议文本,以及平台已尽告知义务的相关记录,比如录音、截图、通知记录等。

但联通始终无法提供任何有效依据,也拿不出对应的协议文件。

牟先生了解到,这笔5800元违约金,是按照剩余合约年限、每月最低消费100元的百分之三十核算出来的。

他认为,自己从头到尾没见过、签过所谓的协议,联通私自绑定超长合约,还以此收取高额违约金,完全是霸王条款,严重限制用户自由转网的权利。

为了维权,牟先生多次向联通投诉,同时向12345政务热线、工信部提交投诉材料,希望官方介入处理。

可联通一直拖延推诿,既不解决问题,也不按要求以短信形式告知处理结果,全程只有口头电话沟通。

记者介入调查后,联系了联通官方客服核实情况。

工作人员表示,提前解约确实需要按协议缴纳违约金,但对于20年合约是否合规,为何无法向用户出示协议等关键问题,全部表示无法回答。

牟先生十分无奈,他认为,手机号属于国家公共通信资源,运营商无权利用超长隐形合约捆绑用户、变相限制携号转网。

如今他坚决不认可高额违约金条款,会继续维权,直到问题得到合理解决。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当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限制权利等重大利害条款;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对方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

联通线上办理靓号时,未显著告知20年超长合约,无法出示协议、告知记录,未尽法定提示义务,20年合约及高额违约金条款对牟先生不具备约束力。

同时依据《电信条例》,运营商不得限制用户携号转网,联通以隐形长合约收取违约金阻拦转网,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对此,牟先生可以向工信部投诉,主张该合约条款无效,免费办理携号转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