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年前女子命案疑云:获刑未婚夫坚称被冤枉,自检血型与案发现场不同(2)

2024-10-12 16:32  搜狐

获刑的未婚夫:坚称自己被冤枉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无论是一审还是终审审理中,马小昂均辩称没有杀人。他说,有罪供述是因遭遇了公安机关的刑讯逼供;血迹、泥迹鉴定被原公安办案人作了手脚;请求查出真凶。

在马小昂的讲述中,事发经过则是另一个版本。

马小昂说,他父亲去世早,母亲一个人带着4个孩子长大,自家经济条件不好。自己虽在公司开车,但工资也不高。1994年,在同事的介绍下,他与小申相恋。小申幼年丧母,父亲再婚后,他们一家与继母带来的两个孩子一起生活。小申和他相恋后,曾两次怀孕,因自己经济能力有限,无法立刻完婚,于是二人有了矛盾。"但我们的矛盾是大多数情侣的吵嘴,并不像判决书说的那样。"

马小昂说,事发前一天,他外出跑车,1995年5月7日晚,他在公司宿舍睡觉,小申和其继母的女儿一起来宿舍找他。"她想让我去她家见他爸,当时我很累,不想去,她就生气了,一直跟我吵。"因为小申继母的女儿次日要考试,经过劝说,他答应送二人回家。

在回小申父母家的路上,三人遇见了小申的父亲。马小昂说,小申父亲想让小申回家,但小申坚持要跟他回宿舍。于是,小申父亲与小申发生了撕扯。他想离开,但小申拽着他的衣服不让他走,此后小申继母和继母女儿加入,掰开了小申的手,他才逃离。

马小昂说,为了不再与小申发生争吵,他刻意避开小申,绕路离开。待他走到大路往公司方向走时,突然发现,小申已经走在了他前面,似乎准备去公司宿舍找他。当时他担心,如果回宿舍,小申一定会跟他吵闹,他想让她冷静一下,于是他决定不上前跟小申打招呼,趁着没被发现,他掉头往反方向的哥哥家骑去,当晚睡在了哥哥家。

马小昂说,当晚在路上他还遇见了几名熟人,但这些人证都没有出现在之后的调查中。次日,他帮哥哥去供销社收蔬菜,后去了母亲家。他说,之所以避开小申,是怕小申跟他闹,他希望这段时间彼此能冷静一下。

马小昂说,之后有多名村民告诉他,有人发现了一具女尸,可能是小申。他想去看,又怕小申父亲因为此事迁怒他,正待他犹豫时,5月10日,警察将他带走。从始至终他也不知道案发现场是什么样。

马小昂和他的申诉材料。上游新闻记者 贾晨 摄

判决书:案发现场三处血型系未婚夫的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该案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曾出具9组证据证明马小昂杀害了小申。

这9组证据分别是:报案经过;证人证言证明,死者生前与马小昂曾发生过争吵;马小昂嫂子证言,马小昂当夜居住在其哥哥家;尸检报告等;除马小昂的口供外,陕西省公安厅对小申被杀案的血痕鉴定及提取马小昂脚趾缝残留泥迹鉴定成为了该案的关键证据--经过案发现场提取五处血迹及死者的血迹、马小昂的血迹检材,血型测定O型血,采用热解离法,结论为1、2、4号血迹为0N型血,系马小昂血型,证实马小昂在杀人现场。

马小昂辩称,自己没有杀人。原有罪供述系公安机关刑讯逼供;血迹、泥迹鉴定被原公安办案人作了手脚。

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2000)陕刑一终字第577号显示,洋县公安局纪检委也证明,该局参与办案的人员在办案中无刑讯逼供行为;公安机关的补查结果报告也证明血迹、泥迹的送检符合法定程序的规定。故马小昂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最终,马小昂入狱服刑。因改造良好,经过减刑他于2015年12月2日刑满释放。至此,马小昂入狱时长20年6个月零22天。但对于法院的判决,马小昂始终不服。

2024年10月9日,马小昂(中)和代理律师在宝鸡市中心血站。上游新闻记者 贾晨 摄

自检血型:与案发现场提取血迹不一致

马小昂说,在监狱服刑期间,除了写申诉状,他还订阅了大量法制类杂志自学法律知识。

出狱至今的9年时间,马小昂一直四处奔走进行申诉。

"我活着一天,就是为了给自己伸冤。因为我没有杀人。" 马小昂说,他不仅要给自己一个交代,也要给自己母亲一个交代。为了给自己申诉,入狱期间,母亲一直为了自己的事情奔走。同时,他也要为自己无辜死去的未婚妻讨回一个公道。"我不能让真凶逍遥法外。"

采访期间,马小昂不断重复地说:"我每天都在指责自己。如果当时我跟上她,和她一起回厂里,她也不会被人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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