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警惕日本铤而走险!东京审判80年后日本仍未正视侵略罪行(3)

2026-01-19 11:38  光明网-《光明日报》

日本自明治维新后,对外扩张野心膨胀,发动了一系列对外侵略战争,朝野各界军国主义思潮盛行。东京审判将种种骇人听闻的战争暴行公之于众,将日本军国主义罄竹难书的罪行大白于天下,用历时两年半的庭审和大量确凿严谨的证据,对发动侵略战争的罪犯进行了应有的惩处,伸张了正义,代表了全世界一切爱好和平人民的共同愿望。战后死灰复燃的日本右翼势力,长期淡化、否认甚至美化侵略历史,妄图用错误的二战史观诋毁东京审判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这恰好证明东京审判的历史结论和历史认知,已经成为遏制日本右翼翻案的法理性和制度性屏障。

战败国身份下的"和平宪法"

麦克阿瑟领导下的美国占领军当局接管了战败后日本的一切最高权力,推行旨在清除军国主义的非军事化和民主化改革。1947年5月3日,由美国占领军当局主导制定、经日本政府稍加修改和日本国会审议后的《日本国宪法》正式实施。这部宪法共11章103条,标志着日本从战前的军国主义国家转向现代意义上的三权分立制国家,天皇权力被架空,仅为日本国家与国民的象征角色。宪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这部宪法被第九条赋予浓厚的和平主义色彩,因而又称为"和平宪法"。第九条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当时战胜国为防止军国主义东山再起而对战败国施加的制度约束,也是日本为早日重归国际社会不得不做出的法律承诺。

"和平宪法"促使战后初期日本走上经济重建、高速发展的和平轨道。然而,随着美苏冷战拉开帷幕以及朝鲜战争的爆发,在美国支持下,日本以宪法不否认"自卫权"为由,建立"警察预备队",到1954年7月改编为拥有陆海空三军的"自卫队"。"和平宪法"的非武装原则在冷战的现实需求下名存实亡,此后,日本通过重新解释"自卫权"的方式不断突破宪法第九条的限制,与"和平宪法"的精神背道而驰。20世纪90年代初,日本打着为国际新秩序作出"更大贡献"的旗号,借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时机,实现了自卫队运输机、扫雷艇的海外派遣。2001年,小泉纯一郎内阁借"9·11事件"通过了《恐怖对策特别措施法》,开辟了战争期间日本向海外派遣自卫队的道路,使自卫队的活动范围扩展到了全世界。2006年起先后四次出任首相的安倍晋三,在任期间以删除宪法第九条作为核心政治任务,制定"修宪"时间表,解禁集体自卫权,抛弃"专守防卫"政策,虽未达成"修宪"目标,却进一步削弱了第九条对日本军事扩张的约束。本质上,宪法第九条是阻止日本军国主义复辟的宪法保障,"修宪"不仅仅是日本的国内法问题,而是涉及战后东亚秩序能否得到维护的问题。日本右翼势力将"和平宪法"置于岌岌可危的境地,给东亚地区稳定与世界和平发展带来严重威胁。

防止军国主义复辟的"敌国条款"

深刻反省军国主义犯下的战争罪行,是日本作为战败国必须遵守的国际法义务。然而,军国主义难以从日本的文化基因中连根拔掉。战后以来,日本始终没有彻底反省侵略历史,滋生军国主义势力的社会基础仍然存在。

1945年,反法西斯同盟国在制定《联合国宪章》时,为防止法西斯国家再度发动侵略战争而订立了约束性的"敌国条款",由宪章第53条、第107条和第77条1项(丑)款共同构成。第53条规定:如果二战中的战败国重新走上对外扩张的侵略道路,任何区域组织只要"经各关系政府之请求",就可以对其使用武力,而无需安理会的授权。第107条规定:战胜国可以不经联合国授权对二战中的敌国采取其认为必要的行动。第77条1项(丑)款则是关于从敌国割离领土可被托管或处置的规定。尽管有成员国建议删除"敌国条款",尤其是到20世纪90年代,日本等国为谋求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席位,加大了删除"敌国条款"的外交努力。但删除"敌国条款"的程序从未启动。也就是说,从法理上讲,"敌国条款"仍然是《联合国宪章》的内容。